第三十章:絕非良人(1/2)
“蘇孟?”人群中有認出蘇孟的年輕公子哥,叫出了她的名字。
這一聲引得秦風和陳典之父子都看過來,三人都麵露狐疑,似乎是想不通她來幹什麽。
“台下何人,報上名來。”秦風的態度比之前好很多,見蘇孟不請自來還不跪下行禮也沒有嗬斥她。
“民女蘇孟,見過大人。”
蘇孟屈身行了個禮,
“大人,民女這兒還有一位人證,可以證實趙小姐的話所言為真。”
“是嗎?快請上來!”
陳典之一聽蘇孟居然是幫著趙雪兒說話,立馬上前阻止:“孟兒,你爹和我可是舊友,況且,你和光兒還有婚約……”
“陳伯伯。”蘇孟笑著打斷陳典之,“陳伯伯和家父的關係,與此案無關,陳公子和孟娘的婚事一說已證實不成立,孟娘和陳公子之間沒有任何關係。趙小姐和孟娘是好友,且說的都是事實,孟娘自然要為正義聲張了。”
陳典之被蘇孟的話給嗆回去,半天都愣在原地。
蘇孟稍微往旁邊走了幾步,讓出道,已在她身後多時的一位美麗女子出現在眾人麵前。
看到那女子的臉的一瞬間,陳光嚇得倒退好幾步,臉色大變。
美麗女子向秦風行了個禮,報上自己姓名為“譚妙”後,望向陳光,輕聲道:“陳公子,咱們又見麵了。”
“噢,譚姑娘認識被告?”秦風問。
“是的,大人。這位陳公子,曾在半年前,和民女私定終身。”譚妙注視著秦風,絲毫不去看那些大驚失色的圍觀群眾。
趙雪兒險些從椅子上跌落下來,被蘇孟一手拽回椅子上。
“半年前?”秦風眯縫起眼睛,琢磨這條時間線。
“是的。陳公子還向民女許下承諾,說定會迎娶民女,不過民女等了兩個月,都沒有等來陳家來提親,便去問陳公子原因。陳公子說是家裏不同意,勸誘民女和他一起私逃。隻是,民女沒有趙家小姐那般勇敢,最終,還是拒絕了陳公子。”
譚妙說話的音量不高,但是字字句句都落進在場所有人的耳中,連同趙雪兒在內,大家連憤怒都顧不上,隻剩下震驚。
“若是確如譚姑娘所說,那陳光可是先後誘拐過兩位少女。陳光,你可認罪?”
陳光本想說些什麽,卻被陳典之按住,陳典之在他耳邊說了幾句話後,陳光搖頭否認:“大人,草民無罪之有。這位姑娘剛才所說不過隻是一麵之詞罷了,毫無真憑實據。就憑這些定草民的罪,也太過草率了吧。”
“大人,民女曾為陳公子做過幾身衣裳,那幾身衣裳的袖口和領口處民女都繡有一些特殊的花紋。還請大人派人去陳府上將陳公子的衣物都拿到堂前,由此自是能證實民女所說絕無一絲虛假。”譚妙趕緊補充。
“好!那本官就派人去陳府將證物拿上來。”
秦風站起身,正想安排衙役,卻被陳典之喝止住。
“秦大人,根據大南國律例,若是公堂之上隻有人證沒有物證的話,庭審之人不能直接下搜查令,否則,隻能向大理寺卿提出申請,待大理寺卿同意後方可搜查。”
陳典之這話雖說胡攪蠻纏倒也無懈可擊,南國律例確有這一條,所有庭審官員都得遵守,此條律例就是為了防止官員和報官人狼狽為奸,找幾個人證出來陷害被告,再趁機在搜查的過程中栽贓陷害。
“這……”秦風有些為難地坐下。
“大人,若是要物證的話,民女也有。”譚妙再次發聲,指著陳光說,“那物證,就在陳公子的腰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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