誌第十五(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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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北院大王事。
北院太師。
北院太保。
北院司徒。
北院司空。
北院郎君。
北院都統軍司。掌北院從軍之政令。
北院統軍使。
北院副統軍使。
北院統軍都監。
北院詳穩司。掌北院部族軍馬之政令。
北院詳穩。
北院都監。
北院將軍。
北院小將軍。
北院都部署司。掌北院部族軍民之事。
北院都部署。
北院副部署。
南大王院。分掌部族軍民之政。
南院大王。
知南院大王事。
南院太師。
南院太保。天慶八年,省南院太保。
南院司徒。
南院司空。
南院郎君。
南院都統軍司。掌南院從軍之政令。
南院統軍使。
南院副統軍使。
南院統軍都監。
南院詳穩司。掌南院部族軍馬之政令。
南院詳穩。
南院都監。
南院將軍。
南院小將軍。
南院都部署司。掌南院部族軍民之事。
南院都部署。
南院副部署。
宣徽北院。太宗會同元年置,掌北院禦前祗應之事。
北院宣徽使。
知北院宣徽事。
北院宣徽副使。
同知北院宣徽事。
宣徽南院。會同元年置,掌南院禦前祗應之事。
南院宣徽使。
知南院宣徽事。
南院宣徽副使。
同知南院宣徽事。
大於越府。無職掌,班百僚之上,非有大功德者不授,遼國尊官,猶南麵之有三公。太祖以遙輦氏於越受禪。終遼之世,以於越得重名者三人:耶律曷魯、屋質、仁先,謂之三於越。
大於越。
大惕隱司。太祖置,掌皇族之政教。興宗重熙二十一年,<三>耶律義先拜惕隱,戒族人曰:「國家三父房最為貴族,凡天下風化之所自出,不孝不義,雖小不可為。」其妻晉國長公主之女,每見中表,必具禮服。義先以身率先,國族化之。遼國設官之實,於此可見。太祖有國,首設此官,其後百官擇人,必先宗姓。
惕隱。亦曰梯裏已。
知惕隱司事。
惕隱都監。
夷離畢院。掌刑獄。
夷離畢。
左夷離畢。
右夷離畢。
知左夷離畢事。
知右夷離畢事。
敞史。
選底。掌獄。
大林牙院。掌文翰之事。
北麵都林牙。
北麵林牙承旨。
北麵林牙。
左林牙。
右林牙。
敵烈麻都司。掌禮儀。
敵烈麻都。
總知朝廷禮儀。
總禮儀事。
文班司。所掌未詳。
文班太保。
文班林牙。
文班牙署。
文班吏。
阿劄割隻。所掌未詳。遙輦故官,後並樞密院。
阿劄割隻。
北麵禦帳官
三皇聖人也,當淳樸之世,重門擊柝,猶嚴於待暴客。遼之先世,未有城郭、溝池、宮室之固,氈車為營,硬寨為宮,禦帳之官不得不謹。出於貴戚為侍衛,著帳為近侍,北南部族為護衛,武臣為宿衛,親軍為禁衛,百官番宿為宿直。奉宸以司供禦,三班以肅會朝,硬寨以嚴晨夜。法製可謂嚴密矣。考其凡如左。
侍衛司。掌禦帳親衛之事。
侍衛太師。
侍衛太保。
侍衛司徒。
侍衛司空。
侍衛。
近侍局。
近侍直長。
近侍。
近侍小底。
知北院大王事。
北院太師。
北院太保。
北院司徒。
北院司空。
北院郎君。
北院都統軍司。掌北院從軍之政令。
北院統軍使。
北院副統軍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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