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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中華法典(2/2)

    華曦也將這一天定位新年,寓意新的一年,新的開始!安排專人負責記錄和計算。計算從今天起的365個日夜為之一年,一年分為春夏秋冬四季,一季三個月,一月30天,一天為一次日夜交替。記錄下每個季節變化的天氣變化。

    負責記錄計算這些的人,華曦給了一個頭銜和身份他們,稱之為祭司。他們還需要負責部落一切慶典祭祀之類的活動安排,並特地在部落的宗廟旁興建了一座建築,祭司廟宇。廟宇專門是讓他們討論和研究的地方。

    慶典足足舉行了兩天方才罷去。慶典過後,華曦立即宣讀了法律法則,並美爾言之神示。

    有水這個名稱已經跟不上日益強大的部落了,從今天起,有水族正式更名為“中華部落!”

    部落頒布新的等級製度和機構如下:

    族長:擁有絕對權力。

    長老院:負責部落一切日常和外交事務的協調和安排處理工作。

    祭司宗廟:負責部落的醫藥、天文地理的記錄,禮儀、慶典祭祀大小事務。最重要的就是向族人傳達神明的意旨。

    長老院和祭司宗廟無從屬關係,均為直接對族長負責。

    其他的族人則一律視為平民等級。平民視貢獻率有機會升格為貴族。

    俘虜一律為奴隸,視貢獻率有機會升格為平民。

    中華法典內容不多,主要就幾條。

    一、殺人償命,打傷致殘者按情況分別杖責20-100木棍不等。

    二、盜竊,搶劫者,視情節惡劣程度分別杖責10-100木棍不等。

    三、鑄造統一的不同麵額銅幣,長老和祭司都會一次性得到100個1-100麵額不等的銅幣用作日常交易的等價物。通過部落上層貴族的使用測試後,再在平民社會推行。

    交換物品的價格和作用在宗廟門外的大石碑上刻寫著,方便族人查看。

    四、實行財產私有製。牲畜、土地等生產資料均為族長華曦擁有。族人允許擁有自己的私有財產,多勞多得,按需取酬。

    五、允許一夫多妻製,嚴禁通奸、誘奸、**等行徑,一經舉報查實,視情節惡劣程度判杖責或坐牢論處。情節嚴重惡劣者直接降格為奴隸,收繳所有私人財產。

    六、有過必罰,有功必賞!凡對部落作出突出貢獻者,直接升格為貴族,賜予土地、奴隸及其他物品。

    頒布宣讀好後,華曦舉起手中用炭筆書寫的法典恭敬嚴肅地放到宗廟的祠堂裏。然後帶著外麵的族人朝宗廟跪拜,大喊道:“天佑中華,立典為誓!如有違背,人神共誅!”

    “天佑中華,立典為誓!如有違背,人神共誅!”

    “天佑中華,立典為誓!如有違背,人神共誅!”

    …………

    宣誓之聲,久久在廣場上回蕩不息!

    部落要維持繁衍生息下去,首要是溫飽。部落要想壯大起來,必要的是法律規則。以前人少,大小事都是華曦一個人說了算沒什麽太大問題。但現在有水族已經達到了四千多人,要是沒有一套法律來約束族人,那這個新生的嬰兒很快就會在內憂外患中夭折。

    原本按照華曦的設想,是打算頒布比較完整的機構和法律設置,但眼下這些可是剛剛接觸到新文明的原始人啊,用那些來束縛他們,一來他們會突然感到極其不自在,二來他們理解起來也很難。還倒不如從易入難,由淺入深的效果來得好。以後長老院和祭祀宗廟的人處理各項事務純屬後,再細分出不同功能的機構。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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