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

13.同人(卦十三)

13.同人(卦十三) (離下乾上) 《同人》: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同人曰:“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誌。 《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 初九,同人於門,無咎。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六二,同人於宗,吝。 《象》曰:“同人於宗”,吝道也。 九三,伏戎於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象》曰:“伏戎於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克也。 上九,同人於郊,無悔。 《象》曰:“同人於郊”,誌未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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