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

06.訟(卦六)

06.訟(卦六) (坎下乾上)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於淵也。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九四,不克訟,複既命渝。安貞吉。 《象》曰:複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九五:訟,元吉。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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