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途:崛起之路秦書凱王娟

848、做文章(1/3)

    朱愛江是土生土長的浦和區人,要說這孫子的種種劣跡,那真是三天三夜也說不完,反正是涉及人命的案子一個也沒有,可一些偷雞摸狗的小勾當一直沒斷過,從十幾歲開始就被其家人掃地出門,這些年一直在外頭混社會,隔三差五的就進去吃兩年牢飯,倒是交了一幫雞鳴狗盜的朋友。

    李大龍就是朱愛江的獄友,此人以心狠手辣著稱,前些年就因為賣西瓜的小販少了他二兩秤,他與之發生口角後,居然拿出管製刀具把小販給捅死了。

    按理說,這樣的行為,應該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少說也該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鬧市區公然為了雞毛蒜皮的小事殺人,常規來說,就算是不判處無期徒刑和死刑,少說也該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吧?結果呢,出人意料的是,李大龍的家裏隻有這麽一個獨子,於是出事後,其父親盡管心裏絕望至極,卻還是帶上錢到死者家裏協商賠償問題,李大龍父親提出的要求是,隻要死者家裏承認,兩人之間是有矛盾的,李大龍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就可以給與死者家屬一定數額的賠償。

    有錢能使鬼推磨的道理在這裏得到了充分的體現,賣西瓜的小販家人經過了一番思量後,選擇了李大龍父親提出的建議,拿了錢,卻向法庭做了偽證,承認跟李大龍之前就認識,李大龍的行為完全是屬於意外事故。

    有了死者家屬這樣有利的證詞,案件的性質一下子全變了,李大龍從故意殺人罪,一下子轉變成為過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大龍在牢裏呆了幾年後,又出來了,從此更加有恃無恐,有人說,一個人一旦連人都敢殺後,便會對人命更加的似之如草芥,李大龍現在的心態更甚,在他的心目中殺人是可以逃過懲罰的,一條命也不過是做幾年班房罷了,出來後,依舊是一條好漢,所以坐牢出來後,他再也不願意幹正道,一心想往黑道上混。

    趙浩霞雇傭了這兩人是衝著兩人在黑道上的名氣,當初也不過是鄔大光從安全角度出發,想要找兩個名頭響亮些的黑社會過來撐場子,卻沒想到,這兩人居然能派上大用場。

    在鄔大光的安排下,趙紅霞帶著一大包現金跟李大龍和朱愛江進行了一次秘密的交談。

    趙紅霞說,之前請兩位一直跟蹤秦書凱,不知道發現什麽有利用價值的信息,我們不想要這個人的命,但是必須要把此人趕出浦和區。

    朱愛江說,老板,拿人錢財替人消災,既然我們收了你的錢,自然會盡心幫您辦事,最近一段時間,我們哥倆也花了不少功夫,其他的倒也沒發現什麽,隻不過,秦書凱好像養了個小情人,是市裏中醫院的醫生,名字叫馮雯雯。趙紅霞聽了匯報,眼前不由一亮,很是興奮的問,你們手裏拿到他們在一起苟合的證據沒?那可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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