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零俏媳婦

第162章 婚姻法(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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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這兩張結婚證的背麵,還印有“床鋪已購”、“煙票已發”等字樣,現如今計劃經濟時期,憑著結婚證才能買床,拿到香煙、布匹的“補貼”。

    出了民政局,戰常勝淡然地瞥了她一眼問道,“現在我們去幹什麽?”

    “把照片洗出來。”丁海杏看著他深沉的眼眸,語氣輕鬆地說道。

    “行。”

    兩人拉開車門坐了進去,戰常勝開著車向照相館駛去。

    丁海杏拿著從民政局順手牽羊而來的‘婚姻法’。

    這是民政部門,為了普及婚姻法,給每對領證的新人兩張紙,上麵印著婚姻法的部分條款。

    丁海杏看得目瞪口呆,不過卻深以為然的點點頭。

    “看什麽呢?這麽入迷。”戰常勝將車子停在了照相館門前,她都沒有察覺。

    “夫妻為共同生活的伴侶,在家中地位平等;這是婚姻法裏說的。”丁海杏淡淡地開口,平靜的語調很是平和。

    “嗯!”戰常勝不明所以地看著她道。

    “換句話說:我們的地位是平等的,這是受法律保護的。”丁海杏清了清喉嚨,一字一句地說道。

    “是啊!我們的地位是平等的,我也沒說不平等啊!”戰常勝從善如流地說道,“哎!你到底想說什麽?”

    “你不準欺負我。”丁海杏幹脆挑明了說道。

    “嗨!咱爺們兒從來不幹欺負女同誌的事。”戰常勝哭笑不得道,“鬧了半天就為這事。”

    “你看看,這還寫著: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這我們倆都有名有姓,遵守法律了吧!”戰常勝指著條款道。

    “那這個呢!夫妻雙方均有選擇職業、參加工作和參加社會活動的自由。”丁海杏輕輕抬起眼,對上他那漆黑的眼眸,認真地說道。

    這幾條規定在現代人看來著實令人啼笑皆非,但在這個年代上述這些規定,卻是婦女同胞尤其是農村婦女們遙不可及的夢。

    丁海杏板著小臉,一臉嚴肅地說道,“你不許把我關在家裏,從此一眼就能望盡我的後半生。”

    戰常勝眯起眼睛,疑惑地看著她道,“這話怎麽說的。”

    “一輩子圍著老公、孩子,鍋台,不知疲倦的轉圈。”丁海杏幽幽地歎聲道。

    “我沒說不讓你工作啊!我非常支持你積極進步的想法。”戰常勝沉穩地說道,“不過這工作咱得慢慢找對吧!你沒有文憑,雖然我知道你的文化水平不低,咱得先去掃盲班得有一張證明對吧!再說了,婚後咱們離開這裏,到新的地方,一切走上正軌了,再給你找工作。”

    “你放心我不會讓你以權謀私的。”丁海杏向他保證道。

    她現在隻能保證有工作的權利,缺衣少食的年代,她得先給家裏人補補身體,身體是革命的本錢,她要幹的事情太多,談工作還有些早。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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