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穿我自己

第 6 章(1/3)

    琅儼/文

    提問:當一個人年滿十八歲時,她或者他的母親就或可啟動法律程序,收回孩子的冠姓權——這到底是什麽說法?

    單明明覺得,以她對於這個世界的了解之貧瘠,她實在是沒法用自己的邏輯把這個問題的答案拚湊出來。

    但是這條信息實在是太過“神奇”。以至於新奇的概念才不過剛剛在單明明這裏出現,就將她的注意力牢牢地吸引住了。

    並且,它也狂野地激發起了單明明的好奇心。

    即便單明明已經幫著弟弟,把東西端去給爸爸和王叔叔那裏了,她也一直都沒法讓自己不去想它。

    她隱隱地感受到,她不能向弟弟提出這個問題。

    因為,這似乎是一個在這個世界人人都知道的,已經普及了的法律常識。

    是的。

    劃重點:常識。

    “叩叩。”

    走在了前麵的單燁明敲起了門。

    “是我,燁明。”

    姐弟倆進去送了小蛋糕和搭配它的奶油,很快就出來了。

    但是在裏頭的時候話不說,頭也不抬,似乎對那兩位長輩間的話題絲毫不感興趣的單燁明……他居然是在關上了房門後,動作流暢地直接蹲了下來,聽牆角!

    正打算去網上搜一搜“奪回冠姓權”這個詞組的單明明見狀……隻是稍猶豫了那麽幾秒的時間,就也跟著一起蹲了下來,還讓耳朵貼起了門。

    姐弟倆就這麽四目相對著,偷聽起了他們的爸爸和那位王叔叔之間的對話。

    “那個女人太狠心了。十八年啊!整整十八年!”

    “洋洋念小學的時候,是我天天接送他上學的。這麽多年來,我還要每天早上六點半爬起來給她和洋洋做早飯。有幾天我起來得晚了,她還要說我。當著小孩的麵說我!”

    “洋洋的初□□課是我輔導的。洋洋的媽媽每次要去上網買戒尺,都是我給攔下來的!回回我都跟她說,親生的,別衝動。”

    “洋洋像他媽媽,讀書讀不好,我就跟著他做了一遍高中三年的作業。洋洋哪題不懂,我就給他講哪題。”

    ——這是哭訴者王叔叔的話。

    那可真叫一個聞者傷心聽者流淚。

    他絮絮叨叨地說起了他在這十八年的時間裏,究竟是如何含辛茹苦地把這個孩子拉扯大的。

    如此話語就連單明明一個女人聽起來,都覺得不容易。

    然而房間裏居然響起了一個睿智的聲音。

    那來自於單爸爸。

    “奪回冠姓權這件事,光小孩的媽媽主張是達不成的。你對洋洋那麽好,他應該不會同意的。法官會征求洋洋的意見的。”

    單明明:“!”

    是、是誰?

    是誰在她爸爸的房間裏,而且聲音還和她爸爸那麽像?

    單明明幾乎是下意識地用眼神詢問她弟弟:這到底是怎麽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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