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不得

綠卡無罪

此次台灣地區“領導人”大選,引發“綠卡風波”,到現在雖然選舉已經落幕,但綠卡的話題仍在民間餘波蕩漾,不斷有人談論。我個人近年來經常雲遊在世界各國弘法,甚至在當地籌建寺院,對於各國核發居留證件的問題,如日本的“永居證明”、美國的“綠卡”等相關常識,都有相當的了解與認識。 我在澳洲、美國,承蒙當地政府好意,頒給我“榮譽公民”證書,但其實我也希望擁有一張“綠卡”,如此就可以方便進出美國。基本上,我認為“綠卡”隻是一張旅行通關的證明文件,持有綠卡的人與愛國與否,並沒有必然的關係,實在不應該用意識形態強行人人以罪。 以下略述我對綠卡的認識: 一、綠卡表示長期居留:一般人想要前往美國,首先要到美國在台協會辦理簽證,普通大約可以取得三個月或一年,頂多五年的簽證。但是實際到了美國,進入海關時,移民官可能隻給你一個月、三個月,頂多是半年的居留,期限長短,移民官有權決定,旅客隻能無異議接受。但是有的人到美國是為了醫療,或是為了考察,乃至留學,半年的簽證不夠,延簽還得找律師辦理,又得另外花費,所以一般人隻好求助“綠卡”,因為一旦有了綠卡,就表示可以在當地長期居住了。 二、綠卡表示善良身份:在美國,並不一定每個申請綠卡的人都能順利通過。據我所知,綠卡一向都是發給投資者、學者、專家、技術人員或留學生。取得綠卡,表示你的善良身份被認可,這是很正常的事;如果不發給你綠卡,就表示你的身分不明。所以一些留學生在美國取得綠卡後,就可以安心念書,因為不但可以減少三分之二以上的學費,還準許你打工,同時可以獲得美國社會的福利。因此,不隻是留學生,一般民眾也都希望取得一張綠卡,如此在美國昂貴的經濟生活壓力下,就能獲得一些優待,此中並不牽涉愛不愛國的問題。其實,美國的“綠卡”就和日本的“永居證明”一樣,前“國策顧問”金美齡女士所以能在日本長期居住,必然也是持有“永居證明”,否則如何能在日本一住幾十年? 三、綠卡表示多次進出:擁有綠卡,可以自由進出美國,無比方便,所以留學生在寒暑假可以回鄉探親,一些經商的人士可以隨時進出各國考察。即使一般民眾也希望擁有一張綠卡,可以再度到美國旅行。不過,持有綠卡者也有有所不便的地方,因為每次出境隻準許六個月,超過半年就必須請假,另領白皮書,否則就會吊銷你持有綠卡的資格。另外,綠卡也有一定的期限,時間到了必須重新換發,否則視同放棄,舊綠卡的功能就會自動失效。 四、綠卡表示可以工作:在美國社會要求生存,必須人人有工作,尤其留學生往往要靠打工賺取學費。留學生擁有綠卡,才能打工,即使一般的臨時工,也需要有綠卡證明。如果沒有綠卡,就是“黑市移民”,美國警察可以隨時逮捕你,甚至雇用你的商家也可能被判刑獲罪,所以想在美國多停留一些時期的民眾,就愈發感覺到綠卡的重要了。 總上所說,對於在美國居住領有綠卡者,實在不必大驚小怪,“綠卡無罪”,這是我們對綠卡應該具有的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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