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首相

第二百九十八章 海內之所以多盜原因在此(2/2)

    “上上下下,都要問責!”張居正接言道。

    “除典史張謹革職這一條可準,其餘倶重議!”高拱大聲說,“先說巡撫、巡按禦史,要通行戒飭;左參政方良曙,撫按奏本裏說甚‘遙製之權,難以盡禦’,誠如是,則遠地不必令官代管,既代管,又說遙製不能盡禦,可以免責,是何道理?念及其事發後捕盜有功,可不革職,姑予降俸一級處分;知縣曾知經,撫按奏本說甚年力強壯,操守素清,隻給一個降調的處分。誠如是,隻要不貪,出多大的事,也能保住烏紗帽?縣庫失盜,縣官之重罪,猶乃曲為回護,設若是平民受害,更不會追究官員責任了!養亂之道,孰大於此?然此乃近時相沿故套,踵而行之,而不自知其非。故套牢不可破,官以蒙蔽為當然,而盜以搶掠為當然,民之安危,誰憐之安之?知縣當革職,以儆效尤!”

    張居正道:“應當革職!”

    高拱因得到張居正的仰讚而欣喜,道:“話是這麽說,可畢竟過去不曾立過規矩,大家都襲故套,拿一兩個人開刀,未必公允。”他一揚手,“先立了規矩,再照規矩繩之,仍不振作者,再嚴厲追究,絕不寬貸!”他轉向魏學曾,“惟貫,吏部題覆時,要把我適才說的那些話都寫進去。不是為了說服皇上,是為刊於邸報,讓天下官員都警醒起來!”

    “是。”魏學曾道,又建言說,“玄翁,不妨把最近所議條格,一並納入,一俟批紅,即成法令,正可一體遵循。”

    “喔!甚好!”高拱讚同道,又向眾人解釋道,“邊境稍安,正可大修內治。修內治,當從安民做起。是以我與魏侍郎多方訪谘,議成緝道安民條格,尚未呈報,正可一體奏上。”又轉向魏學曾,“惟貫,你把所擬條格說說。”

    魏學曾知道,時下高拱最關注此事,隨身帶著與高拱商榷多日形成的條格疏稿,遂從袖中掏出,展讀道:“各州縣掌印巡捕官,有盜賊至十名者降一級,二十名者降二級,三十名以上者罷其官;各兵備道及該道官所屬,有盜賊合至五十名者降一級,七十名者降二級,百名以上者罷其官。有隱匿不行參奏者,聽吏部、都察院及科道官參奏重治。若地方有盜賊,即行申報上司,就便捕滅;或上司官聞地方有盜,即撥兵馬,就便捕滅者免究,仍錄敘其捕盜之功,量多寡為升賞。曰罰必罰,更無假借;曰賞必賞,更不食言。則庶乎捕盜有人,而盜息民安可望於萬一。”

    “諸位,如何?”高拱掃視眾人,問。

    “已然量化,便於考核,此往者所無,緝道安民之法,無過於此者!”吏科都給事中駱遵讚歎道。

    都察院河南道掌道禦史王元賓接言道:“立了規矩,執行者與監察者都便於權衡了。此後巡按禦史再也不能憑一己好惡品評地方官了。”

    高拱向科道拱手道:“諸位是科道領袖,回去與同僚廣為宣揚此事。”

    眾人剛要施禮,刑科都給事中賈三近突然冷笑一聲,道:“立了規矩,也實行不了,徒落苛刻之名而已!”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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