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首相

第一百七十二章(1/2)

    隆慶五年正旦節,由於激動人心的獻俘儀式剛剛舉辦,街談巷議中,似乎北虜的威脅有減緩甚或解除的可能,就仿佛給人帶來惶恐的通緝犯已然就擒,大家心裏頓感輕鬆,這個年過得也就格外歡快。恤商之策雖然實施才半年多,但朝廷恤商訊號帶給人們的信心比出台的政策更具刺激力,京城的商鋪陡然間增加了許多,營商的氛圍愈來愈濃。除夕之夜,各商鋪紛紛燃起炮仗,此起彼伏。老輩人都說,京城過年,像這般燃放炮仗的,還沒有經曆過。

    大年初一,宮中賀年儀式畢,高拱即徑直到吏部直房,埋頭閱看簿冊。這些簿冊,都是按他掌吏部後提出的要求,記錄官員履曆及日常表現的。再有幾天,大計就要開場,他想利用正旦節假期,將地方官員的簿冊瀏覽一遍,免得心中無數。

    衙門空無一人,隻有高福在外侍候茶水。剛交了巳時,走廊裏突然傳來急促的“橐槖”聲,像是有人往直房走來。高福正在打盹,被腳步聲驚醒,抬眼一看,是巡城禦史王篆帶著兩個隨從走了過來。這王篆是湖廣夷陵州人,十年前中進士,是張居正的兒女親家,高福也認得,他剛要開口問,王篆搶先道:“高管家,高閣老在直房?”

    “我這就去稟。”高福知趣地說。高拱聞報,即知王篆此來,當與大計有關,遂命高福傳請。

    國朝自太祖皇帝起即定製:考察內外官員,分為京察、外察。京察指對在京任職官員並帶部院職銜之督撫的考察,六年一舉;外察指對在外任職官員的考察,三年一舉。按製,考察之年,外官皆需入京朝覲,察典隨之,故考察外官又稱朝覲。三年一度的朝覲,亦謂之上計、大計。由吏部會同都察院掌其事,並密托吏科都給事中、都察院河南道掌道禦史谘訪,將考察結果具冊奏請。隆慶五年正是大計之年。自四年下半年起,全國所有任職滿三年之藩台、臬台並道台、知府、知州、知縣等,即陸續啟程晉京。

    按製,朝覲官員晉京,不得私自入城,即在城南報國寺等寺廟借住候命。但高拱知道,官場的諸多禁令,早已是具文,故在臘月初五奏請皇上允準,吏部谘都察院轉行巡城禦史及各緝事衙門,嚴禁饋謁奔競,令有司務要著實防範禁緝,使內外嚴肅,弊絕風清。巡城禦史王篆大年初一跑到吏部來謁,必是為此事而來。

    果然,王篆稟報:“下吏自接吏部、都察院之令,即傳令兵馬司對可疑之人,嚴加盤問。適才下吏親臨崇文門,見有一騎驢的中年人像江南長相,神色慌張,遂盤查一番,從身上搜出名剌、拜帖,方知是嘉興知府徐必進。”

    “他入城何幹?”高拱邊翻看簿冊邊問。

    “玄翁,前日在報國寺,發現具名揭帖,正是揭發徐必進的。想來是徐必進見此揭帖,有些坐不住了,欲進城趨謁轉圜。”王篆又稟報道,說著,從袖中拿出一張揭帖,呈於書案。

    高拱放下簿冊,拿起揭帖,先看了看署名,叫汪在前。他攢眉思索,似乎聽說過此人。

    “汪在前是南直隸徽州歙縣人,隆慶二年進士。”王篆善於察言觀色,伶俐地說,“新科進士無不視推官為雞肋,而汪在前卻主動請求分發為嘉興府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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