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星

1635 巡演公司(1/3)

    在歐美市場,巡演永遠是歌手最賺錢的買賣,不僅因為專輯的收益需要和唱片行、唱片公司進行瓜分,還因為專輯就是一錘子買賣。但是巡演卻不同,巡演不僅可以吸引到大量讚助商的支持,同時一場巡演可以延續數月乃至數年,浩浩蕩蕩地走遍全球各個角落。

    其實這和電影是一樣的,電影公司製作一部電影,依靠票房想要掙錢,是十分困難的,除非像是“生死時速”那樣以超低成本掠取超高票房,或者是“獨立日”那樣超高成本創造逆天票房,否則電影公司的票房利潤都不大。電影公司更多是依靠電影下線之後的周邊掙錢,其中迪士尼是最具代表的公司。

    從錄像帶租賃開始,到海外版權的販賣,到各大電視台、網絡放映版權的出售,再到玩具、學習用品、生活用品的周邊開發,再到主題公園的設立,乃至衍生產品的問世。電影下線之後,迪士尼真正的利潤才剛剛開始而已。

    巡演其實就和電影周邊十分相似,因為巡演不僅僅是一場演唱會的門票而已,門口的演唱會專屬T恤、應援熒光棒、台曆、海報等等周邊產品,可以產生巨大的利潤。

    許多歌手在走下人氣巔峰之後,演唱事業之所以可以連綿多年,就是依靠巡演的力量。槍炮與玫瑰、麥當娜、瑪麗亞-凱莉、U2樂隊、嘎嘎小姐(Lady。Gaga)等等,他們在非專輯宣傳期,基本上就是各地展開巡演,收入依舊十分可觀。一張專輯所贏得的利潤,他們往往依靠三場、五場演唱會就可以掙到了。

    簡單舉例的話,歌手一張專輯銷量突破一千萬,成為音樂曆史長河裏最頂尖的存在,也許可以收入一千萬到兩千萬美元左右的收益;但是一趟三十場表演組成的全美巡演,就可以收入三千萬乃至更多了。曆史上能夠賣出一千萬張專輯的歌手,鳳毛麟角;但是曆史上能夠連續開三十場演唱會、並且保持一定上座率的歌手,卻數不勝數。

    這就是巡演的魅力。

    在整個巡演市場異常發達的歐美地區,即使是事業巔峰時期的歌手,布魯諾-馬爾斯(Bruno。Mars)、賈斯汀-汀布萊克、泰勒-斯威夫特(Taylor。Swift)、碧昂斯(Beyonce)、蕾哈娜(Rihanna)、凱蒂-佩裏(Katy。Perry)等等,都是常年在巡演途中的,因為這遠遠比專輯掙錢,同時也是持續保持超高人氣、超高曝光率的途徑,還能夠和歌迷親近,可謂是一舉數得。

    可以說,巡演是一顆金光閃閃的搖錢樹。

    正是因為如此,巡演需要耗費長時間、大力氣進行運營,一般唱片公司都不會涉足這一塊,這才誕生了正規的巡演公司。這些巡演公司場麵和表演場地都有合約,越大的巡演公司,就擁有越多的場地,他們可以根據歌手的人氣級別來選擇場地,到底是十萬人級別還是一萬人級別,亦或者是五千人級別,最大限度地保證上座率,促進表演的精彩,讓巡演效果能夠最大化。

    同時,巡演公司對於整個巡演過程的所有細節都了如指掌,行程的安排、酒店的安排、歌迷的疏離、門票的合作、讚助的選擇、宣傳的策略等等,他們都一清二楚。這就好像電影公司的發行部門,不過遠遠比發行要複雜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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