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星

263 片酬問題(1/3)

    好萊塢的片酬一直在節節攀升,主要的推動力卻是創新藝術家經濟公司、威廉-莫裏斯經紀公司、國際創新管理公司這三家巨頭的聯手,這使得演員的片酬進入八十年代之後就一直在不斷攀升。

    1988年,阿諾德-施瓦辛格接拍“龍兄鼠弟(Twins)”不僅拿了片酬,而且還參與了票房分紅,這也開啟了演員片酬支付方式的新篇章;在這之後的1989年,傑克-尼科爾森以配角身份參演了“蝙蝠俠”,他完全放棄了自己的片酬,而是以分紅的形式獲取報酬,但條件是無論票房多少他都可以按照合約簽訂的比例分成,不設票房下限,另外連附屬商品的周邊銷售也參與分成,最終傑克依靠這部電影拿到了五千萬美元的片酬。

    從此,好萊塢的演員片酬開啟了一個全新的時代:片酬底薪加上票房分紅。

    一直以來,演員片酬是一個人們永遠不會厭倦的話題,其熱門程度大概僅次於藝人之間的緋聞和醜聞。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這些數字實在太過龐大,對於普通民眾來說是一個遙不可及的程度。

    其實,媒體對於演員片酬的報道有相當大以訛傳訛的成分,一方麵是因為演員片酬涉及到了行業內部競爭,可以作為商業機密而不向外公布;另一方麵則是製片廠和演員處於某些特別的目的,可能會故意誇大或者縮小實際報酬,一般來說誇大是為了炫耀,縮小則是為了對付稅務部門——美國的富人稅驚人得高。最重要的原因是“刻意簡化”,在現實生活中,某個演員的片酬也許不是一個數字能說清道明的,但對媒體和影迷而言,最具衝擊力的就是一個右邊由好多零組成的數字。

    在好萊塢裏,演員的片酬支付原本很簡單,就是製片方像支付工資一樣給演員一筆酬勞,然後完成電影拍攝,僅此而已,但是當票房分紅的列表裏也將演員納入可行範圍之後,就變得複雜了,因為所謂的票房分紅本來就十分複雜。

    北美電影市場因為反壟斷法的限製,所以製片公司、發行商和放映商往往都是不同的公司。一般來說,製片公司製作完電影之後,交給發行公司進行運作,而發行公司則聯係各大院線進行放映。

    發行公司和院線的利益分紅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發行公司交付院線一定的租金,上映後每周院線抽取提成,第一周為百分之十,逐漸增加,但不會高於百分之四十;第二種是發行公司不交付租金,院線直接抽取提成,第一周誒百分之三十,逐次遞增,最高不超過百分之五十。

    一般來說,院線放映所得的票房占據一部電影所能創造的票房總數的百分之四十。換而言之,留給製片公司、發行商瓜分的票房就隻有百分之六十。

    這百分之六十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大型製片公司,自己就擁有發行部門,那麽百分之六十就都屬於製片公司;另外一種就是製片公司將發行權交給專業發行公司,這樣一來二者就又必須對這部分利益進行瓜分,一般來說製片公司占據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三十五,而發行公司則拿百分之二十五到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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