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國的榮耀

第三百四十章 尾聲(1/3)

    第三百四十章尾聲

    明曆二十年十月初三,胡惟庸大案被江寧等五地按察院前後開庭審判,經過十餘天,胡惟庸被裁定有罪,判絞刑,與他同刑的還有一百一十六人,其餘的被判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遇赦不赦)、四十年、二十年、十五年勞役不等,最輕的也被判五年勞役,隻有六人因為證據不全或證據不合法等原因被一審或二審裁定無罪。此等大案,當案人又被判得如此重,可謂是立朝以來絕無僅有的,就連數年前的謀逆案也比不上。故而有人在si底下議論道,看來偷逃稅賦的罪名比謀逆還要重。

    十月初四,李善長以舉人不當、察人不明向資政院提出辭呈,辭去資政院紫金光祿大夫一職。資政院召開臨時會議,批準了李善長的辭呈,改選馮國用為紫金光祿大夫。

    十月初九,劉浩然在《大明時報》公布內務局納稅清單,皇室名下有不少產業,一直都獲利頗豐,加上在劉浩然的督促下,一直都在正常納稅,可以說得是納稅模範了。

    十月十二日,李善長、馮國用、劉基等文武重臣公布各自的納稅清單,分別刊登在《大明時報》和《紅旗報》上,目前大明還沒有個人所得稅,這些文武重臣納的稅和劉浩然一樣,絕大部分是在參股的商社、工廠獲股利所納股利印huā稅,這個稅可不輕,不過比起他們的獲利還是算xiǎo頭了。

    一連刊登十餘日,加上對胡惟庸案的審理跟蹤報道,大明百姓算是明白,在大明,上到皇帝天子,下到平民百姓,都是需要納稅的,因為這是作為大明國民最基本的責任和義務,隻有承擔責任和義務,你才能享受權利。

    十月二十日,劉浩然發布詔書,授李善長太師。獲得大明第一榮稱的李善長在江寧城外一處莊園正式隱休,不再過問政事。四日後,勝社理事會舉行會議,推舉楊?為理事長。

    十月二十五日,總理政務大臣、首席大學士孫炎因為胡惟庸一案向劉浩然提出辭呈,獲得批準。二十七日,劉浩然發布詔書,授孫炎少保,並定劉基、羅複仁、王shi堯、汪睿為文華殿大學士,由他們四人開始組閣。

    十月三十日,新的直學士、各部尚書、shi郎名單出爐,新內閣再也沒有延續勝社占有優勢的局麵,反倒像是勝社與業社、平社、仁社共同組閣,德社雖然有了劉基登上總理政務大臣、首席大學士之位,但是在直學士、各部尚書、shi郎席位中大幅縮水,居然隻有兩人入席,加上原本在地方上不占有優勢,可謂是再次萎靡不振。但是德社還是有自己的優勢,劉基現如今如日中天,德社不少骨幹相信還會複興。

    十一月十五,在數地試驗數年的奉議會正式登上大明政治舞台,根據劉浩然的詔書,各縣承議會開始實行。根據計劃,各縣承議會履職之後將會推舉奉議大夫,組建各省的奉議會,各省奉議會再推舉通議大夫,組建大明通議會。根據草案,各縣承議郎人數不定,隻是根據各縣戶籍人口而定,每一千人丁推舉一名承議郎。幸好此前十餘年大明的縣級行政區域一直在做微調,以人口為主,地域為輔進行重新劃分或人口遷移,基本上能保證大部分的縣人丁最少在一萬以上,要不然真要出笑話了。而少數邊疆或偏遠縣,人丁隻有數千,也暫時隻能推舉數名承議郎,先把架子搭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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