惲夜遙推理

第一百四十八章莫海右的判斷(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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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在地坑中的掩埋者離開之後,某個人有來到這裏,並且在黑暗中掉進了地坑,然後在拚命掙紮中將邊上原有的痕跡都毀壞了。

    這裏蘇步和寧鑰都出現過,所以莫海右判斷第一次被埋進地坑中的人應該是蘇步,而第二此破壞地坑的人則是不心掉進去的寧鑰,蘇步是熟悉森林地形的人。根據蘇步和寧鑰進入森林的先後次序也應該是如此。

    ‘難道犯人沒有回來過?’莫海右在心裏揣度著,他又開始移動身體在更大範圍內搜尋線索。謝雲蒙留下最後一段繩索的附近,莫海右同樣找到了被掩蓋的行走痕跡。

    但是,莫海右的注意重點不再腳印或者被踩倒的草上麵,他的注意重點是腳步和跨度和邊上遺留下來的血跡。

    怎麽呢?首先,我們假設犯人要嫁禍於人,那麽他將地坑中被掩埋的人拖走的時候,腳印周圍多多少少都會留下一些血跡和人體組織的吧,就算是將被害人抗在肩上,血也不可能一點都不滴落。

    但是莫海右幾乎一路走到了森林邊緣,也就是繩索的盡頭都沒有找到他想象中的痕跡。著明犯人走的時候並沒有帶上地坑中的人。

    其次,就是腳印的跨度,扒開繩索底下的泥土和樹葉,會發現這些被掩蓋的腳印深度其實很淺。看那些被踩倒的草就可以知道,這裏的泥土比較潮濕,如果是一個力氣很大的人,草杆很容易被踩進泥土裏被緊緊黏住,而這些草杆幾乎都沒有完全折斷,隻是歪斜了。甚至很少有黏在泥土上的。

    明走過這一段路的人腳步很輕,也可以這個人體重並不重,所以女性的可能性就增大了。同時也可以進一步證明上麵的觀點,犯人離開的時候並沒有帶走地坑中的人。

    也許有人會是犯人刻意放輕了腳步,但這是完全不可能的,第一在沒有目擊證人的森林中(至少當時犯人認為沒有人看到)完全無必要放輕腳步,再犯人不是做了事後掩蓋工作了嗎!第二一個人體重是既定的,就算犯人沒有負重,男性或者力氣比較大的人也不可能連草都沒有踩進泥土裏。

    還有一個離開者是女性或者體重很輕者的判斷是腳步的跨度,這一點非常重要,莫海右仔細觀察了每一處草被踩倒的痕跡,之間的間隔距離都很短,幾乎等於一個正常女性一半的跨度。這種跨度基本上老人和孩比較多。

    排除掉孩的可能性,那就是老人了,而且很可能是一個年紀比較大的老年婦女。這個人的身份現在莫海右無從知曉,但是他相信到萊卡翁別墅中見到惲夜遙和謝雲蒙之後,一切都會有所明了。

    莫海右站起身體,沿著繩索的方向再次進入森林,這一回,他不再停頓,準備直接前往萊卡翁別墅。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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