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啟明

第二百九十四節 農業公司(四)(3/3)

    “這是當初我來三亞,給我和家眷分得口分田,當時我全家戶籍上是十五口人,一共四百五十標準畝。這份,是元老院額外賞得,一共是三千標準畝。都是荒地,還有這些……”他一張張的把拿這些憑據展開都放在桌子上,又用茶盞壓上,“這是我的不動產證,這是後來我開荒時候給得開荒票……”

    許延亮逐一拿起了觀看,隻見這些“執照”款識紋樣各異,不但土地所有權性質叫法各異,連頒發部門都不同。

    “口分田”蓋得是民政人民委員會的大印,沒有任何關於土地性質的字句,就叫“口分田”,上麵隻注明了按照戶籍人口,不分男女老幼,每人三十標準畝。

    至於“元老院賞賜”的,憑證居然是稅務總局發得“農業生產用地納稅證”。許延亮哭笑不得,這算是哪門子的土地憑證!看來政務院那幫人為了規避土地所有權問題是挖空了心思。

    “開荒票”更是稀奇,蓋章的部門居然是“三亞特別市市政府”。大約當初想出這個製度的人也覺得如此不甚妥當,所以後麵又加蓋了農業人民委員會和稅務總局兩枚大印。

    單從這些憑據來看,倒是符合不動產權證的很多特征,比如都附有圖紙,還有明確的土地界限,連經緯度都有注明。問題是從法律意義上說這些和土地權證沒有半毛錢關係。隻有幾份不動產證中規中矩,至少注明了“不動產所有權人”。當然了,對於不動產占有的土地也隻是記錄了麵積,沒有具體的性質。

    也難怪這胡五妹犯嘀咕。實話說,就元老院這麽個搞法,居然還能獲得歸化民們的信任,大約也是因為他們身處亂世,沒有太多的選擇的緣故。

    胡五妹見他時而驚訝,時而譏諷,時而又露出難以置信的表情,不由得心裏惴惴。這些土地文書他自己研究過不知道多少次了,總覺得“不對頭”。見許元老許久不說話,他壯著膽子問道:“首長,您看……”

    許延亮搖頭道:“我也是第一回見到這些憑證。真是大開眼界!”

    “那這些憑據……”

    “既然都是蓋了大印,是元老院頒發的,自然是有效得,你不必多慮。”許延亮趕緊給他吃了顆定心丸,“你也不用多想。”

    “是,是,多謝許首長。”這話讓胡五妹稍稍放心,不過這些亂七八糟的文書還是他的一塊心病。畢竟,這不是明國那會明明白白的地契!

    許延亮從他臉上的表情知道自己的保證並不能讓人信服,實話說連他自己都覺得這話沒什麽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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