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啟明

二百零九節 貨幣的信用(2/3)

    “再者說了,我們這樣的小買賣人,能摸到多少銀子?一天忙到頭,除了能落些散碎銀子,收到的還不是各式各樣的銅錢――您說說,這銅錢又能比澳洲人的輔幣券值錢到哪裏去?”

    這話卻是很要緊。大明雖沒“劣幣驅逐良幣”這樣的說法,但是市場上這一規律已然是有效的。大家拿出來花用的銅錢,幾乎全是又薄又輕,掉到地上甚至會一摔兩半的劣幣,很少能見到分量足的好錢。

    要說這種銅錢有什麽價值可言,不如說多年來大家用製錢已經習以為常說形成的信用――大家都認可它是一種“錢”。

    不論是張毓還是何掌櫃,都不懂貨幣的定義,但是這些簡單的道理也不是想不明白。

    “……再說了,何掌櫃你過去手緊的時候不也做過茶籌,給茶客找錢,給麵行、菜販結賬麽?你說你那竹子做得籌碼值什麽錢?靠得不就是你在這裏多年開店積攢下來的信用!”

    何掌櫃一拍大腿:“阿毓我明白了!說到底這澳洲寶鈔也好製錢也好,大夥能用就是靠個信用!”

    “正是。”張毓點頭道,“人無信不立,如今這世上,誰最有信用?”

    何掌不由感慨道:“阿毓,你說得有道理。你到底是讀過書的,看得就是清楚。”

    “哪裏,哪裏,”張毓謙虛道,“這是我的一點小見識。再說了,輔幣券也是可以換成銀元的,您老真不放心,湊齊了一千文的票子去換銀元不就是了?你拿著銀元總該放心了吧。”

    “正是,正是,”何掌櫃連連點頭,“我怎麽沒想到!兌換布告上明明是有寫得,真真是糊塗了!這下我就放心了。”

    張毓見時候不早了,便告辭出來,見曾卷已經在外麵開講社會生活版的連續報道:《明女失蹤記》。

    雖說因為追查明女下落的緣故破獲了冒家客棧的案子,但是明女案本身並沒有多少刑事偵察內容,但是社會意義很大,丁部長認為這是一次宣傳元老院製度優越性和揭露明國人口買賣黑暗暴行的絕好題材,準備把明女失蹤案搞成17世紀的“瑪德琳失蹤案”。宣傳部門借此大張旗鼓的搞了專題宣傳。以突出元老統治下的老百姓“享太平”、“有人權”。

    於是這案子的報道便在文宣部門的幾個筆杆子的策劃下,變成了一部長篇連續報道。

    很少在廣州公開露麵的文德嗣也在《羊城快報》上專門撰寫發表了一篇題為《每一名兒童都是元老院的孩子》的文章,為整個新聞宣傳推波助瀾。

    被報紙長篇報道一渲染,明女失蹤案竟成為廣州街頭熱議的事情――要不是冒家客棧案實在太過驚悚,奪取茶居的頭號話題不在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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