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啟明

第十一節 作戰計劃(二)(2/3)

    三、在占領地區取得的戰利品,應先查封,再由隨軍的企劃院特別搜索隊人員清點登記,上報聯勤前指,編入物資總體計劃。至於作戰部隊在當地補充給養所需物質,根據上述分配計劃,進行賬麵劃撥。對於企劃院指令運回的物資。陸海軍應予以最大方便。

    四、驛站、驛路、主要橋梁、碼頭、官署、官倉、義倉等,由占領軍管理。

    五、占領軍對貿易及匯兌施行管理,尤其防止重要資源流入敵占區。

    六、原則上占領軍應盡量使用當地原有貨幣或使用當地百姓認可的實物進行交換。緊急情況下可使用流通券支付,但是要說清兌換原則,並且上報企劃院使用數額和地點,以便未來進行兌換回收。占領軍自身亦可在物資充裕時自行回收。

    七、除明政府官衙所有的財產、明確列入“逆賊”的家產和實施武裝抵抗的敵對分子之外,一般縉紳、商人、地主和普通百姓的財產均得以保護,不準隨意沒收。現地調達按價付款。

    八、在與縉紳、宗族族長、大商人等地方實力派接觸時,應指導他們與我實行的軍事管製進行合作。對不願合作者應采取適當措施保障其不幹擾我方行動。

    九、嚴格軍隊紀律,從嚴處置各種違紀案件。對當地民眾可以實施適當救濟。增強百姓對元老院的好感。

    十、軍事管製機構將逐漸由政府設置的新機構予以合並、調整或接管。

    民政部門對地方政權的接管是有一套完整的預案的,由於歸化民的民政幹部數量對於整個廣東來說是杯水車薪,所以政務院在製定具體接管計劃的時候采取的分區分段進行社會改造工作。

    將廣東全省分為若幹個區域,首先是對核心區域進行社會改造,核心區域即明朝廣州府所轄的十五縣一州。這一區域將進行全麵的社會改造。完全“脫胎換骨”。建立起目前在臨高實行的近代化行政架構和社會結構;用可靠的歸化民幹部取代原有胥吏階層――除少數人可以教育留用之外,全部予以清洗。

    其次是綏靖區,一般為經濟發達、戰略藥店或者交通樞紐所在州縣。這一區域首先建立較為完善的縣級機構,重點改造縣內的城鎮,采取城市逐步輻射農村的漸進式改造。待到時機成熟之後再進行激進式社會改造。

    最後是治安區。包括所有非核心區、非綏靖區的州縣。對這些州縣暫時采取維持現狀政策,延續過去明朝官府的政權不下鄉模式,將行政重點放在鎮壓武力反叛,征收賦稅,征發勞動力和獲取當地資源上,對當地的社會秩序不作觸動。

    在治安區,應充分利用原來的統治機構和行政人員,不妨充分任用那些願意投靠元老院,聲譽較好的舊官吏和地方縉紳,亦可任命其擔任縣長等主要行政職務,作為過渡性政策。

    但是在核心區和綏靖區,對舊官吏和縉紳的任用,必須持謹慎態度,一般也不允許任命其擔任重要領導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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