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啟明

第七節 元老婚姻與繼承法(一)(2/3)

    第二天,會議照常舉行。首先散發了昨天元老們提出的修改意見。蕭子山在第一修正案修改意見中提出。應該賦予元老院對元老個人生活及家庭的一定的幹預權。以免發生“損害元老權利和家庭的事件”,同時維護“元老院的整體威望”。

    元老們當然知道蕭子山的提案是什麽意思。這件事雖然沒有正式進行通報,但是元老們私下裏多多少少都知道了一些,許多人都對此義憤填膺。有人甚至公然叫囂要廢了老張的元老席位,將這個“元老院之恥辱”驅出元老院,“貶為土著”;還有人質疑為什麽辦公廳和強力部門沒有及時介入。發生這樣的事件之後又沒有在第一時間將“罪犯淩遲處死”或者“當眾燒死以儆效尤”。

    辦公廳和仲裁庭的回答是這都被“元老人身和自由不受任何方麵幹涉和侵犯”的規定給限製住了。對冒犯元老的生活秘書的最終裁決權是在當事元老本人手裏。沒有經過他的同意,無論是辦公廳還是強力部門都不能進行任何行動。鑒於老張本人的曖昧態度。所以此事到現在還沒有一個正式的處置結果。

    蕭子山的提案很簡單,大致就是在“發生侵害元老個人和家庭情況發生之後。當事元老因各種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元老權力,不能正確的維護全體元老的利益和形象的時候,由元老院授權元老院辦公廳和仲裁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進行處置。在采取行動時由元老院派遣代表全程陪同。”

    這個提案借著老張女仆事件被迅速的通過,列入了第一修正案的正式條款。

    “……這一條例不僅對保護元老的合法權益有著重大的意義,反過來說,也是對某些元老的一種約束――作為一個人類應有約束。”姬信在講台上侃侃而言,“我們元老院是本時空最有力量的群體。擁有著其他人不具備的巨大能力――所謂能力愈大,責任愈大。我們要更嚴格的遵守人類基本道德的底線,切不可在元老神聖不可侵犯的幌子下為所欲為……”

    “元老的自由又被剝奪了一分。”單良痛心疾首。他心裏罵了老張一萬遍草泥馬:你喜歡跪搓板也別帶累你女兒啊!要不是你,元老院怎麽會通過這樣一個超sb的修正條例。這麽一來,過去一直在元老們麵前唯唯諾諾,以單純的服務性機構麵貌出現的辦公廳就有了直接幹涉元老生活的權力。今後他往單惠香身上滴蠟的時候,隻要有幾位見石頭踢三腳的元老投訴――比如那位杜元老――辦公廳就可以堂而皇之的上門來幹涉,還怎麽愉快的和女仆玩耍……

    姬信也提出了一個提案,建議修訂原《共同綱領》中“元老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條款――這在《元老院紀律條例》中已經做了規定――姬信的提案更進一步,提議將此條款寫入《共同綱領第一修正案》,將元老的法律特權改為“元老享有自動赦免權,毋須承擔任何刑事責任”;明確元老受到元老院頒布的各種法律的約束,任何違法行為均可被起訴、定罪和追究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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