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在漢末

第十章 備盜(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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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的。你去吧”

    打發走了繁桂,王勝轉身回到院中,見掛在塾內牆上的各種通緝要犯畫像,想想自己也未曾仔細的看過,既然到著亭舍中當了一個亭長,自然要好好的看看,遂進入塾內仔細的查看了起來。

    牆上掛著的各類通緝要犯畫像,因為時間的不同,有些顯的比較陳舊,連人物都看的不太清楚了,畫下配的字也有些模糊不清,而有些則顯的比較清晰,想來是才犯事沒多久而被掛在上麵被通緝的。

    王勝從右上麵看起,第一幅就引起起了王勝的注意,赫然是那被被稱為於屠夫的於真,上麵寫著盜殺,詳細的的描寫了此人所犯之罪行,以及他的籍貫,年齡方麵則沒怎麽寫,隻是大致的寫了下,年約四旬。後麵還寫著如發現其行蹤報官的,賞萬錢,而對於他本人則出懸賞五十金。

    可不要小看這五十金,要知道五十金按照官方牌價,價值是五十萬錢,但實際上各個地方私下兌換的比例要比官價高,而一塊膏腴良田的在內地價錢也不過才一萬至一萬二,邊塞上則要便宜的多。可以這麽說,如果是哪個普通的百姓僥幸擊殺了於真,拿他首級去換錢,得來的錢可以讓他從此過上富裕的ri子,不會為衣食而煩惱,不過,看這通緝文告仍然掛在這,就知道這於真仍然是活的逍遙自在。

    王勝撇撇嘴,繼續看向第二幅,第二幅則寫的是“仇殺”太原郡人,因為結私仇,而報複殺人而被通緝。

    第三幅則是寫的“盜殺”,即強盜殺人。由於這世道不太平,各地盜賊蜂起,受到通緝的逃犯大部分都是此類。

    第四幅則寫的是“鬥殺”兩方因為一些瑣事而導致的互相毆鬥,在這個時代,爭鬥中由於尺寸不好控製,有時就會出現這種因為鬥毆而導致至死人的事件發生,按照當時的法律,這等情況一般要被判處“棄市”也就是將犯人殺死後將犯人暴屍街頭的一種刑法。

    如此種種,上麵大半都是記載的因為殺人重罪而被通緝的犯人,當然也有小部分的罪責較輕,如被判“城旦、舂”之類有期徒刑的。

    王勝看著這些個通緝畫像,心中無甚波動,自漢靈帝繼位以來至今,已有七個年頭,除了建寧三年沒有大赦外,其他每個年頭都會大赦,這其中固然有希望那些個犯法之人從新做人之意,但也章顯出整個大漢的遲暮景象,當然這裏麵可能有各種各樣天災**的原因在裏麵,但也顯示出整個大漢朝已漸漸無力來應對時局的能力,就猶如那飲鴻止渴一般,明明知道這種方法是不對的,但為了維係整個漢王朝的運轉,仍然要實行一樣。

    其實在王勝看來,東漢之所以最後覆滅,除了各種各樣的天災**以及黨爭外,土地兼並也是一項不可忽視的原因,史載,東漢末年,地主豪強勾結官府,大量兼並農民的土地,引發了廣大的社會問題,百姓流離失所,無所依靠,失去了生存的基本條件,一遇大的天災,更是死傷慘重,這也為後期太平道的興盛埋下了伏筆,豪強則通過兼並土地,極大的提高了自身的社會地位,在與當地官員勾結,又擁有了一定的政治地位,最終由豪強發展成割據一方政治集團勢力,從而導致了東漢王朝的滅亡。

    不過現在想這些還有些遠,現在的朝廷還是比較堅挺的,至少在黃巾起義前,從表麵上看漢王朝還是無比強大,他王勝隻要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就行,另外亭中備寇也要趕快的趕快施行,不能拖延,在這亂世中,沒點武力永遠是不安全的。

    就在王勝站在塾內發呆的時候,趙得勝將前院後院都打掃幹淨,並做好了寒具(早晨起床漱洗後所用之小食,後到唐代始稱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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