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二章 審判委員會與道德(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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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三次被駁回,那這一屆的審判委員會就會被解散,重新選取,但如果第二次的審判還是沒通過管理層的審核,那判罰結果就會按照管理層和審判委員會兩者給出的平均判罰來執行。
雖然這樣的審批會受到審批委員會裏的個人情感因素的影響,從而出現一些量刑失準的結果,但在末世,很多事情並不能以具體的法律條文來評判,而是根據其對組織成員之間所約定的道德造成的破壞來評判。
這樣一來,一個人哪怕罪行很輕,但因為太過缺德而導致人們的厭惡的話,也是不會有好結果的,而一個人哪怕罪行很重,但做法卻符合人們的道德,也會得到寬大處理。
而吳昕之所以要用這樣的審批方式,是因為道德是人與人之間信任的基礎,沒了道德也就沒了信任,更不會有組織,在末世這個人人相疑的環境中,破壞道德所造成的惡果是極其嚴重的。
不管末世還是末世之前,不管一個組織如何龐大,真正維係它的一定是某種成員之間所約定的道德,而法律隻是這種道德的文字注解。
就如曆史上的紅色蘇聯一樣,誕生於一些人對更高道德的追求,也毀滅於之後的人對這份道德的背棄和破壞,哪怕它的法律依然還在,但已經成了一紙空文。
所以,吳昕在末世之中並不打算用定死的法律條文來給人們的行為劃底線,而是用更加靈活的標準來應對那些罪行不重但卻嚴重破壞道德的行為,又或是罪行很重但卻沒有違背道德的行為。
在末世,道德比法律重要!
當然,這樣以道德為核心的審批機製隻適合於基地之內認同相同道德標準的人,至於基地之外的人又或者是覺得基地這套道德標準不適合他的人,那就是另外一套說法了。
具體得看對方是什麽道德水平,如果是無恥無下限的,那自然也就隻能得到相同的待遇,畢竟人和畜生之間隻有天道沒有人道。
製定了這樣以道德為主的審批機製後,那麽最關鍵也最核心的就是,要選擇什麽樣的道德標準作為基地以後所有人的行為準則。
並且這套道德標準是必須要被大家所承認所接受的,也必須是能帶領大家走出困境的。
而這個選擇,華夏的曆史已經給出了最好的答案,那些以滿足私人欲望而形成的道德是注定沒有前途的,最終隻能走向毀滅。
可能會有人覺得末世前這些道德不是還運行正常麽,但那是末世前那個資源充沛的世界才能支撐起那些道德的存在。
而且即便這樣也會因為這些滿足私欲的道德所造成的危機,讓其他人對這樣的道德充滿質疑。
這樣一個在資源充沛的世界都岌岌可危的道德,在末世這個危機重重的世界隻會失敗得更加徹底。
不過,目前吳昕還沒有找到推行此事的契機,因為有些東西要讓人們意識到之後,你做了才有效果,如果人們沒有意識到,你強行去做,他們也不會接受更不會珍惜。
雖然這樣的選擇貌似會對自己造成極大的利益損失,但在吳昕看來,末世之時,有比存活下去更大的利益麽!?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