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當空照中華

第九三三章 壟斷貿易(1/3)

    南洋公司自從成立之初,就壟斷了大明朝與荷蘭東印度公司之間,除了東番島之外的全部貿易,所得的利潤自是極為可觀。

    也因此,到了崇禎三年七月的時候,隻是短短半年多過去,吳惟華就攛掇著監事內臣高起潛,給皇帝寫了密報,請求崇禎皇帝傳諭南京戶部尚書蘇茂相和兩廣總督王之臣,允許葡萄牙人的商船停靠廣州港,並且讓南洋公司壟斷與葡萄牙人在廣州和濠鏡澳的貿易。

    荷蘭人與大明朝的貿易地點,一開始是在澎湖,後來改為大員,也就是荷蘭人所盤踞的東番島南部地區。

    現在,鄭芝龍與荷蘭人的戰爭雖然早就停止了,但是鄭芝龍卻並沒有退出大員地區,相反,他還在大員地區修築了大員城,讓自己的親弟弟鄭芝豹率軍駐守此地,以免荷蘭人再次從一鯤身島上的熱蘭遮城渡海登陸。

    而相應的是,作為從荷蘭東印度公司購買加利恩號遠洋夾板船的條件之一,崇禎皇帝同意荷蘭人的商船在開海通商的廣州港停靠,與南洋公司貿易。

    因為壟斷了與荷蘭人在廣州港的貿易,南洋公司獲利巨大,吳惟華也好、高起潛也好,包括東廠出身的張祥,對於跟紅毛夷人之間的通商充滿了興趣。

    等到雲集濠鏡澳的葡萄牙人,一提出前往廣州港貿易的要求,吳惟華等人立刻就答應代為申請。

    之前與濠鏡澳葡萄牙人的貿易,更多的是走陸路。

    如果可以直接讓葡萄牙人的商船駛入廣州港,那麽載貨量與貿易額都會大幅攀升,利潤自然也就更多。

    對於吳惟華、高起潛等人的想法,崇禎皇帝稍稍考慮了一下,就同意了。

    反正南洋公司的收入屬於內務府的內承運庫,也就是屬於崇禎皇帝自己的內帑。

    至於原本廣州等地做海貿的海商,要麽自行前往濠鏡澳、滿喇甲、熱蘭遮城、聖薩爾瓦多、聖洛倫佐甚至巴達維亞,與葡萄牙人、荷蘭人進行貿易,要麽就將自己的貨物交給南洋公司,由南洋公司這個“二道販子”經手貿易。

    由南洋公司代理貿易,對於兩廣地區的許多海商們來說,當然意味著原本屬於自己的一部分利潤,今後要由南洋公司拿走,但是這樣做卻也有個好處,那就是安全,沒有太大的風險。

    後世廣州著名的十三行,幹的就是這樣的中間商買賣,他們壟斷了當時中國與外國商人之間的貿易,即便是向朝廷交了重稅之後,仍然個個富可敵國。

    這樣的好事,崇禎皇帝當然要先抓在自己的手中了。

    與此同時,從南洋公司的壟斷貿易中看到了巨大商機的張彝憲,也在七月末的時候,趁著周皇後喜得皇子代表寶和公司向宮中進獻寶物的契機,說動了周皇後向皇帝遞了一句話,使得寶和公司順利獲得了在登州港與荷蘭人、葡萄牙人貿易的壟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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