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當空照中華

第三零八章 去講學吧(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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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錢謙益則是在堅持了半個月之後,得知上書為自己鳴不平、救援自己的南京禮部尚書錢象坤,也被皇帝批準致仕了,明白皇帝這回不會輕易放過非議朝政的人,而他也知道即使認罪,罪過也不會很大,所以很快也就不再堅持說自己無罪了。

    至於忻城伯趙之龍,崇禎皇帝根本不在乎他認不認罪。

    因為不管他認不認罪,如今這位知道未來大勢的崇禎皇帝,都要收拾掉他,而且還要通過它處理一批鮮廉寡恥的南京勳貴。

    拿到了錢謙益等人的認罪書之後,崇禎皇帝知道這一次與江南士紳階層的鬥爭,應該暫時告一段落了。

    三月初五上午,崇禎皇帝帶著召見大臣的標配,即錦衣衛、天策衛和羽林衛的主官,以及新任的禦前侍從武官們,擺駕文華殿,與內閣諸臣議事。

    崇禎皇帝看著在座的幾位閣臣說道:“錢謙益、惠世揚、趙之龍三人已經寫下了認罪書,對他們之間的私下串通,指使言官,集體發難,反對開海的罪行,已經供認不諱。

    “現如今這幾人都在南鎮撫司獄中,朕看,對他們的處置不宜久拖不決。今日朕與卿等就議一議該如何發落吧。”

    李國鐠見皇帝說完這個話後看向了自己,於是躬身說道:“陛下聖明!臣以為這些人,名義上是在非議朝政、反對開海,而實際上卻是串聯結黨,謀取私利。以私利而沮國政,其罪不小。臣以為不若由錦衣衛交部議罪,或者交由三法司共同議罪,如此一來,朝廷科道言官也當無話可說。”

    崇禎皇帝聽完這話,知道李國鐠的意思,其實就是擔心皇帝直接定了這些人的罪名之後,科道言官乃至江南士林接下來肯定還是爭議不斷,而若是由三法司審議之後定罪,至少程序上是誰也挑不出毛病的。

    這就是詔獄與刑部獄的差別,也是錦衣衛與三法司的差別。

    在是朝野上下,士林百姓的眼中,前者是內,後者是外,也因此前者是私,後者是公。

    說白了,前者審理案件的標準是皇帝的意願,最大的標準是政治。

    而後者審理案件的標準是法律,也就是大明律,最大的標準是公論。

    但是崇禎皇帝卻不想將這個事件交給刑部,甚至是三法司去審理,因為這個事件很明顯,它就是一個詔獄事件,跟實際上這幾個人是不是真的犯了法,沒有多大關係。

    若是交給三法司來議罪,他們恐怕不會審議出讓皇帝滿意的結果來。

    畢竟上書言事,即便是上書非議朝政、反對國策,在明末那種士林風氣之中也真的算不上是什麽大罪。

    當年海瑞嘉靖皇帝,把皇帝罵了個狗血噴頭,還不是什麽事情都沒有?

    至於其他的一些上書辱罵皇帝,非議朝政的人,在明朝中後期多了去了,多數都沒有什麽處置,最多了也是免官去職而已。

    而錢謙益目前不過是個在家閑居的前朝廷官員,又沒有什麽官職在身,很可能到最後不過是削籍罷了。

    對這樣的人,單純隻是剝奪了他的進士出身,對他本人的聲望影響並不大,對江南士林的震懾效果也不會太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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