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河爍爍不如桃花灼灼

第4章 重生的資格(1/3)

    當一切都準備就緒,設在月球的十門大型電磁炮先是向比鄰星b的方向發射了上千個載有人造衛星的“炮彈”,作為電波中轉站。

    接著又立即勻速射出了前述五千發“炮彈”。

    “炮彈”內均備有高能濃縮液態燃料,並設置有多個噴口,可以修正飛行方向以及減速。

    尤其是載有小型人造衛星的“炮彈”裝的燃料最多,因為它們要分別在路上經過的各個行星軌道上減速,成為這些行星的“衛星”,並依靠剩下的燃料隨時修正軌道,直到多年後燃料耗盡再被新發射的人造衛星接替。

    因為行星的運行軌跡多是大範圍地轉圈,所以才會設置那麽多人造衛星,當部分行星轉離地球到比鄰星b之間航線遠處時,其它轉近的行星軌道上的人造衛星就可以接替它們,繼續承擔電波傳送任務。

    此外,那5000顆抵達比鄰星b的“炮彈”中,有一顆代號為“頭雁”,是月球基地上十門巨型電磁炮中的五號炮,在發射完攜衛星“炮彈”後,發射出的第一枚“炮彈”。

    其內部不存放各種其它貨物,僅裝載各種光、電探測設備及引導設備,在進入比鄰星b大氣層之後,負責搜索起源平原東部大小、深度最為適宜著陸的湖泊,並自動發出信號,引導其它4999顆“炮彈”修正飛行方向。

    需要說明的是,複製靈魂出身體就像用移動硬盤從電腦硬盤複製它原本的數據一樣,是不會導致電腦原係統崩潰/此人死亡的。

    如前所述,各國法律及聯合國現有公約當然嚴厲禁止有人不斷複製自己,讓多個自己同時生存在這個世界上。

    除了意外死亡有嚴格的重生程序之外,即將自然死亡之人和殘疾人的重生法定程序亦十分嚴格。

    各國及聯合國對此的法律規定基本大致如下:1、某個人(簡稱A)身體機能衰竭或者殘疾後,A本人或者其直係親屬、監護部門向醫院申請獲得關於A身體機能衰竭命不久矣,或者殘疾的醫學證明。2、A本人或其直係親屬、監護部門持上述證明,向各國**衛生部門申請獲得“重生”資格(聯合國衛生署也有審批權)。3、有資質的醫生在衛生官員監督下,先將A本體麻醉,複製其靈魂,交給衛生官員,用電子郵件發往聯合國衛生署,由衛生署安排將該靈魂存放入服務器中。4、同一醫生在衛生官員監督下將A本體安樂死。5、同一醫生在衛生官員監督下,啟動克隆程序。6、A自身DNA克隆人嬰兒出生,經檢查無健康問題後,衛生官員聯係衛生署,將A靈魂從服務器中“接出來”,交給前述同一醫生,注入A新身體內。

    此外,克隆隻能用克隆倉進行。

    也許有人會認為,嬰兒在克隆倉內也是有意識和記憶的一個個體,因此在“重生”技術實踐早期,部分國家也確實采用當嬰兒還未出生,其大腦剛剛有自我意識就立即注入靈魂的做法。

    但是這樣會導致一些問題,首先,嬰兒出生死亡率雖然已經大大降低,克隆倉相較自然**更是安全穩定,但安全不是絕對的,讓一個新靈魂沒出生就可能死去,哪怕幾率是萬分之一,也確實不太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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