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九二之商業大亨

第一千兩百九十九章 苦口良藥(2/3)

    這麽吧,除了馮一平在美國創辦的公司,國內的互聯網公司,目前都還是對美國的模式進行複製,並沒有什麽實質上的創新。

    “我們還必須承認一點,即便是排除政策的因素,就現在來,顯然是我們更需要納斯達克,”

    他這裏的政策的因素,主要指的是,在創辦之初,國內的互聯網公司,很多都接受了國外風投的投資,屬於是合資公司。

    但在國內,向廣大用戶綜合提供互聯網信息業務,以及增值業務的電信運營商,也就是網絡內容服務商,所需的IP牌照,合資公司很難取得。

    所以大家紛紛采取在國內成立一個內資公司,而內資公司,屬於在境外注冊的公司——常見的做法,是注冊的離岸公司的子公司。

    這也就是VIE模式。

    采取這種模式成立的公司,會被國內的證券主管部門,視為規避相關政策的公司,很難得到上市審批。

    即便能得到審批,國內A股對上市公司的要求,也比納斯達克嚴格。

    其中最關鍵的一條,是要連續三年盈利。

    話很多互聯網公司,之所以要上市募集資金,主要是因為錢不夠燒了,都沒錢燒,哪還能開展業務,哪還能盈利?

    要是都指著在國內上市,估計沒幾家能活下來。

    但美國不一樣。

    和國內的審核製不同,美國資本市場采取注冊製,對於擬上市公司不設盈利門檻,隻要你的公司業務高速增長,占據很大市場份額,即便虧損也能上市。

    從總體融資環境看,美國又對互聯網公司、高科技公司普遍看好,並會給予高估值,所以,納斯達克就成了大家最好的選擇。

    “得直白點,就是在現階段,是我們有求於他們,沒有美國的這個融資渠道,我們很多公司都會堅持不下去,”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有什麽資格要求他們懂我們?”

    白了,這就跟公司和銀行的關係差不多。

    你實力不行的公司,得求著銀行貸款,而實力雄厚的公司,反過來被銀行求著貸款。

    貸不來款,埋怨銀行不懂你,有用嗎?

    現在是有很多公司,希望能到納斯達克敲鍾,但別人不答應,後來,比如阿裏,當他做出成績來以後,紐交所、納斯達克,不是主動爭著登門動員他們去上市嗎?

    “但是,我們畢竟是給華爾街的那些家夥提供了機會,不是嗎?”查爾斯張道。

    他這就是有些放不下麵子。

    相對來,是國內的不少公司,要有賴於華爾街提供的機會。

    所以馮一平就當作沒聽到他的這句話,“現實就是,在我們實力不夠的時候,不能奢望著別人來配合我們,理解我們,努力把實力提上去,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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