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三章 雷霆一擊(2/3)
“警察同誌,等等,”這麽大的陣仗,早就引發了一群人圍觀,在幹淨帶著鄭東和相關材料準備離開的時候,報社舒總編攔住了他們。
舒總編也是一位業內的知名人物,名校畢業,之前,因為一些直抵人心的話語,在讀者間引起了很大反響,並因此,在8歲那年,就坐上了經濟信息報主編的位子。
“警察同誌,這是怎麽回事?”
“對不起,請讓讓,”企業怕這些財經類的記者,警察可不怕,“鄭東因為涉嫌一起敲詐案,需要回公安局協助調查,”
“警察同誌,這裏麵一定有誤會,鄭記者是我們社的優秀記者,向來堅持針砭時弊,這一定是有人設局,”舒總編,真是一個愛護下屬的好總編。
“是不是誤會,我想,那是我們的工作,請讓讓,”
“大家讓讓,不要幹涉公安幹警們的工作,鄭東,你一定要全力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你也不用擔心,報社,一直會是你堅強的後盾,”舒總編親自把他們送到門口。
“我會的舒總,”鄭東聽明白了老總的意思。
一回到辦公室,舒總編就急匆匆的跟集團辦公室打電話,反應報社的一位優秀記者,突然被公安機關請去協助調查,孰料那邊很程式化的,“協助公安機關的調查,是所有公民的義務,我們媒體人也不例外,”
居然提都沒提社裏是不是需要什麽幫助,舒總編敏銳的覺得不對,到外麵用投幣電話聯係華信,結果更讓他驚魂不定,那邊不論是固話還是手機,居然都無人接聽。
…………
在國內,經常會有這樣的事情,各級領導們,往往會以行政命令,幹涉公安係統的辦案,最常見的一個做法,就是對各個案子,確定偵辦期限,十破案,一個月破案,三個月破案……。
這樣的行政命令,合理嗎,自然不合理,但是,有效果嗎,別,還真有效果!
在相關人員的推動下,牽涉到嘉盛這個區裏的投資大戶,區領導給出了15的期限。
因此,公安幹警的效率,高得驚人。
同樣是在魏昆剛剛被請回公安局不久,大隊的人馬,直接開到了華信公司,控製了主要負責人,和相關的重要資料。
魏昆之前吹噓的那些事,幫了大忙,辦案幹警們找到了之前和華信簽訂合作協議的那些公司,一家一家的核實相關情況,結果,很快就有了巨大的收獲。
僅在0年,和華信簽署財經公關協議的公司,就近150家,不僅包括那些準備IP的公司,連一些已經上市的公司,同樣和他們簽署了委托,這些公司,有的是怕股價出現動蕩,有的是因為有增發或者其它的計劃,同樣怕受負麵新聞的影響。
公安幹警們走訪了在首都的5家公司,其中的四家明確,所謂的公關費用,就是封口費,就是保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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