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2章 親戚上門(一)(1/4)
事情到了這麽一個樣子,潘長明等人,原本以為是必勝的一場官司,算是輸了一個幹幹淨淨。
他們也不再囂張,一個個無力地坐在座位上。就象是霜打了的茄子,沒有一點精神。
有了這麽多的證據,戚院長的判決,也就簡單了好多。
六個局的行政執法,依法判決無效。
對照“龍哥公司”的損失,由各部門分別進行進行賠償。
至於數額的問題,為期一周時間,由各部門與“龍哥公司”,相互開展協商。
如果不能達成協議的話,再由法庭進行判決。
由於稅務分局的威脅,這才造成了商戶退租,這才造成了哄搶財產事件的發生。
這筆賬算起來,可不是一星半點。全部投資加在一起,得要有300萬。
要想挽回“龍哥公司”的全部經濟損失,就得要由警察局出麵,對參與哄搶的商戶進行追查。
追不到的部分,就得要由稅務機關來買單。
稅務分局張局長,一聽這筆數據,就知道自己頭上的烏紗帽,算是丟定啦。
他大叫一聲,當場就昏迷了過去。
有了前麵的這些鋪墊,供銷社的合同官司,同樣沒有懸念。
本來就是三年才到期的合同,這才過了三個月,哪有這樣撕毀合同的道理呢?
再說,房租是不是便宜了葉小龍?這一點,供銷社的領導,也都是心中有數。
原來負責簽定合同的魯主任,事先已經得到黃萬成的囑咐。
閉口不談黃萬成的事情,隻說當時收不到房租的苦衷。
他當庭質問說:“鄭主任,收不到房租的時候,你為什麽不站出來說話呢?”
鄭主任有口說不出話來。
原來答應聲援自己的那些領導,一個個都沒有出現。眼前的事實,也是無法加以反駁。
到了後來,隻好辯解了一句說:“我也是好心,想要為了單位,增加一些收入嘛。”
這樣的辯解,被法庭給自然忽略,直接宣判供銷社違反合同法。
經過雙方協商,由供銷社先恢複合約。至於其他的補償措施,由雙方另行商量。
因為是魯主任出麵協商,葉小龍很爽快的當庭撤回訴狀。
這麽說起來,經過這麽一場風波,葉小龍非但沒有損失,反而多得了一大筆補償費。
坐在旁聽席上的何白,大略地估算了一下。幾大部門的賠償加在一起,合計起來,恐怕不會少於200萬。
這還不包括財產損失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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