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六章、頭大了(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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禦案講案腳踏等,五萬;
衣服桂冠,三萬;
朝樂,八萬;
賞賜,六萬;
酒宴,八萬。
合計三十萬。
你說張居正聽了,頭大不大?
作為司禮監掌印太監馮保,需要考慮的是皇上的威嚴和承襲的祖製,至於戶部能不能拿出錢,那是你張居正和王國光的事。
結果,張居正好說歹說,磨破嘴皮,將預算開支削減至十萬。
禦案講案金腳踏等,減半;
皇上衣服,減半;
朝樂,減半;
賞賜,隻給講臣,陪侍一概免掉;
酒宴,全免。
這樣算下來,至少十萬兩。
可就是這十萬兩,張居正也感到為難。
但,不能再減。
馮保已經不高興了。當時就嗆起來,說為皇上花錢不是天經地義的嗎?任何時候,該擺在第一位。
而且,還將罷黜不久的高拱拿來與張居正比較。
看,人家高拱,明知太倉銀告罄,為了討好李太後和皇上,硬著頭皮也要戶部撥三十萬,給後宮添置頭麵首飾。
高拱能處處為皇室考慮,你張居正為何不能?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啊!
話都說到這個份兒上了,張居正還能說什麽?而且經筵是司禮監全權負責,即便勸皇上不搞排場,節約從事,樹立清廉簡樸的聖君形象,也得給馮保撐撐場麵,不能讓他很難做吧?
對於一個國家而言,十萬兩真不算什麽。
如果皇上下旨,拿出十萬兩,不拿就砍你的頭。想想北京城有多少官兒能拿得出來?
可不能這麽比。
由於嘉靖皇帝不理朝政,國庫常年入不敷出。
至隆慶元年,據王國光統計,太倉歲入銀是兩百萬,而歲出銀是多少呢?五百五十多萬。
就那一年,國庫積欠的銀兩是三百五十萬。後來雖然有所緩解,但整個隆慶一朝,國庫每年都是虧空的。
隆慶二年,虧空兩百多萬;
隆慶三年和隆慶四年,都虧空一百多萬;
隆慶五年,情況稍有好轉,歲入歲出基本持平,但也虧著;
到了隆慶六年,隆慶帝駕崩,新皇登基,這一年還沒過完,就已經虧空了兩百多萬。
也就是說,整個隆慶一朝,國庫虧空的銀兩達一千萬。年年都在花來年的錢,手頭上從未節餘過。
可謂到了觸目驚心的地步!
用“潰爛”二字形容財政,實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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