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裂變軍閥與五四

第1章在親日與賣國之間(6)

所謂的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令國人最感憂慮的,是日本軍隊可以借機通過中國領土。人們擔心,這是否會是一個現代版的假途滅虢之計。不過,以當時的情勢而言,日本軍隊還真的就是意在俄國的遠東領土,並非想借機對中國用兵。道理很簡單,當時日本軍隊,已經存在於中國領土上了,東北有南滿鐵路的護路軍[關東軍],青島和山東也有駐軍,甚至在京津至山海關,日本軍隊也可以憑借辛醜條約賦予的特權駐紮。日本如果打算跟中國動手,就像逼簽二十一條時那樣,直接在三地動員增兵即可,原用不著大費周章,簽這麽一個協定。這個協定的用意,無非是日本要中國當小夥計,提供通過和後勤的便利,當然也不排除適當的時候,讓中國士兵給他們當回炮灰。應該說,日本人真正要的,是中日協定中的這一條:“凡在軍事行動區域之內,中國地方官吏,對於該區域內之日本軍隊,須盡力協助,使不生軍事上之窒礙。” 但是,不幸的是,這種給予日本軍隊公然過境行動權利的軍事密約,跟中國所有的機密政務一樣,根本不可能如日方所願,而保得住密,很快消息就全部泄露,神通廣大的英國《泰晤士報》駐北京記者莫理循搞到了全部文本,迅速在英國刊發。這樣一來,中國消息靈通人士自然也都知道了,迅即激起了一連串的抗議。在那種國人風聲鶴唳的情形下,這種根本無密可保的密約,不可能不陷主導者於賣國之境,白紙黑字,縱有百口也無從辯白。不僅知識界疑竇叢生,連親英美的那部分職業官僚,也心懷不滿。屬於親英美派的職業外交官顏惠慶後來回憶說,當年簽的這個軍事密約,“最為國人所反對,認為日本將乘機在我國境內長期駐兵,經過相當談判之後,終於於民國十年[元月,以予廢除”。言外之意,此事被親日派弄糟了,是他們的艱苦談判才得以挽回。其實,按當時操辦者章宗祥的意思,跟簽訂膠濟鐵路的換文一樣,無非是日本既已執意要做,攔也攔不住。還是那個思路,弱國外交,承認既成事實,在此前提下以協定形式加以部分挽回,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其實,弱國外交,就是這樣的兩難,不打交道,對強國的作為,概不承認,在道義上,固然沒有問題,但卻無法防止對方實際的蠶食。如打了交道,又等於變相承認侵略。可是,作為擔事的外交官,實際上隻能有前一種的選擇,必須跟強盜談判。 最根本的問題是,自打二十一條之後,中日兩國之間國民的基本信任已經蕩然無存,中國是個大而弱的國家,近代以來,一直飽受欺淩,特別是來自日本的欺淩,二十一條對中國人,尤其是對知識界的刺激實在是太大了,早已風聲鶴唳,任何中日間的交易,都可以向喪失權益的方向解讀。當然,以當時國人的慘痛經驗而言,這樣的解讀,也未必沒有道理。曹、章、陸的悲劇,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他們不幸地趕上了那個時代,主持中日間的外交事務,自己卻沒有足夠的政治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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