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裂變軍閥與五四

第1章二十一條(1)

年對於中國的袁世凱政府來說,本來應該是個好年頭,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歐洲列強忙於戰事,生產停頓,軍需增加,給了中國的民族資本大發展的機會。自清末新政以來的製度動力,終於在此時使上了力氣,促進了資本的發展,導致國家經濟狀況趨於好轉。在政治上,袁世凱掃平國民黨之後,經過多的整頓,雖然在政敵來看,政治獨裁色彩加濃了很多,國會停擺,民主失蹤,袁世凱的權力,幾近於皇帝。但是政局卻穩定下來,從新政延續下來的現代化變革,正在穩步進行,司法和文官製度改革,逐漸走向正規,至少規章已經定出來了。整個局麵,用很多政界人士的話來說,就是“國是初定”。唯一的陰影,就是日本趁火打劫,占了青島和膠濟鐵路。 剛剛進入年,這個陰影迅速擴大,變成滿天的黑雲,回國述職回來的日本公使日置益,徑直見了袁世凱,提出了二十一條。嚴格地說,就是要跟中國新簽一個中日關係的條約。這條約共有五號,二十一款,因此人稱二十一條。其內容,概括起來,大體上就是:一,要中國承認日本搶占的青島和山東的權益。二,要中國承認日本在南滿和東蒙具有特權,日本人可以自由移民這些地區,中國政府在此地區如有任何涉外舉措,必須事先跟日本商議;上述地區需聘日本顧問。三,漢冶萍公司中日合辦,但由日本支配。四,中國的所有沿海港灣島嶼,不許讓與和租借他國[意思是除日本以外]。最厲害的是最後一款,即所謂第五號,要中國中央政府聘用日本顧問,地方警察聘用日本人,中日合辦。中國軍隊要采買日本軍械,由中日合辦軍工廠,采買日本原料。中國將長江流域幾條鐵路幹線的築路權,許給日本。承認日本在福建的特權,任何涉外舉措,要跟日本商議,等等。 二十一條,在中國曆史上,被稱為“滅亡中國的二十一條”。從條文上看,的確名副其實。別的不講,單就條款提出的口氣,就好像中國已經成為日本的殖民地一樣,用袁世凱的話說,就是“簡直似以朝鮮視我”。要這個,要那個,都直截了當命令式的,似乎根本沒有商量的餘地,也沒有跟你商量的意思。 最先看到二十一條的中國人,是袁世凱。這樣一個要將中國一口吞下的最後通牒式的要求,在日本方麵,僅僅把他們的公使召回國內,然後由返任的公使日置益晉見中國國家元首,直接把文件遞給袁世凱,連個特使都不屑於派。這種違反外交常規之舉,跟二十一條的條文口吻一樣,體現了當時的日本對中國的極度輕蔑和蠻橫霸道。拿到文件,一夜沒有睡覺的袁世凱,翻來覆去地看了又看,逐條批閱。茲事體大,第二天一早,找來當時的外交總長孫寶琦、次長曹汝霖和總統府秘書長梁士詒等人,一起商議。一夜未眠的袁世凱,看來一點都不糊塗,他明白,這二十一條,是日本人想借歐洲列強忙於戰事,無暇東顧之機,一口吞掉中國。顯然,麵對這樣赤裸裸的威脅,袁世凱也沒有什麽好辦法應對,隻是安排外務部跟日本周旋,隻是特意交代,第五號萬萬不能答應,最好連談都不要談。 這個“以朝鮮視我”的第五號,按曹汝霖回憶,當時日本方麵就明確告知屬於“希望條款”,意思是不一定非要堅持的。但據王芸生的研究,其實日本公使日置益在提出之際,並沒有言明第五號的性質,整個的交涉過程中,“始終逼迫中國承認”。曹汝霖親自擬定的二十一條交涉對策“說帖”上,僅僅提到第五號在文字形式上,與其他各條有異,並未指明這是所謂“希望條款”。直到當年的,在曹汝霖給駐日公使陸宗輿的電報裏,才說到據俄國公使的密告,日本政府告知俄國,第五號實係“勸告性質”。可見,在交涉的當時,日本實際上是希望強逼中國政府將二十一條全部接受的,隻是為了留有退路,才預留了字體形式上的一點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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