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不是醫二代

756.蔓延(1/3)

    【明天中午】

    近日,天津市衛健委、發改委、醫保局等七部門製定了《天津市進一步規範醫療行為促進合理醫療檢查工作方案》。

    《方案》除了要推進檢驗檢查結果互認和推行臨床藥師製健全處方審核與點評工作機製外,主要就是集中活力向誘導過度診療開刀。具體以下幾個方麵:

    1、嚴禁醫院和科室向醫生設置誘導過度檢查和過度醫療的指標。

    2、不準將醫生個人收入與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掛鉤。

    3、利用DRG對醫生進行綜合評價,將技術水平、疑難係數、工作質量、檢查結果陽性率、患者滿意度等作為績效考核指標,使醫生收入真正體現技術價值。

    4、建立醫院和醫生執業記分製度,並納入信用評價體係和信息披露製度。

    5、建立違規過度醫療檢查的責任追究和問責機製。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於違反人員進行警示、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6、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推動公立醫院實現“三個轉變、三個提高”,政府財政投入與醫院績效考核結果掛鉤。

    遏製過度醫療喊了不少年,一直是光打雷不下雨,直到今年8月20日,全國高官會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將從明年3月1日起施行,才將打擊過度醫療真正落地到法律層麵。

    新《醫師法》在禁止過度醫療方麵,比原《執業醫師法》增加了第19條“醫師應當堅持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的用藥原則,遵循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臨床診療指南和藥品說明書等合理用藥”的規定,防止過度用藥。

    另外,第23條第2項在原“遵守技術操作規範”的基礎上,增加了“遵循臨床診療指南”、“遵守醫學倫理規範”的規定。

    還有,第31條在原不得不當牟利的基礎上增加了“不得對患者實施不必要的檢查、治療”。從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用藥的角度防止過度用藥。

    此外,今年元月一日實施的《民法典》第1227條也明確禁止過度檢查:“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違反診療規範實施不必要的檢查”。

    可見,過度醫療,是打造和諧醫患關係,甚至誠信社會的絆腳石。

    說句實話,過度醫療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有一定的複雜性,說清楚不容易。

    討論過度醫療這一問題的主體,隻能是專業的醫生,外行人,別說過度醫療了,就是連怎麽樣才算是“適度醫療”或恐都不清楚。即便是專業醫生,也是一千個讀者一千個哈姆雷特。前段時間北京醫生張煜公開發文譴責上海醫生陸巍對某晚起腫瘤患者“超指南過度醫療”,可最終國家衛健委專門組織權威專家進行論查發現陸巍治療基本符合規範,沒有問題。

    所以說,過度醫療有一定的複雜性。

    首先定義不明確。你隻能從不同的角度去分析,然後得出不同的定義。

    比方說從患者個人利益角度出發,如果超出了本次疾病的診療範圍而開出的檢查、做出的治療,那就都是過度醫療。如果從醫療資源的角度出發,消耗疾病應有的醫療資源,也是過度醫療。

    舉個例子,無關緊要的“宮頸糜爛”,你硬給人家做錐切手術,甚至還給化療,花費了患者巨額醫療費不說,還讓她承受了巨大的痛苦,毫無疑問,這就過度醫療。

    再比如,從醫療資源角度去看,假若一名絕症晚期患者已無治愈希望,隻能依賴呼吸機維持,但是繼續每天使用呼吸機和大量藥物維持生命體征,消耗超出了疾病應有的醫療資源,雖然從感情上可以理解,但這其實也應是過度醫療。33小說網

    過度醫療為什麽會產生,原因也很複雜。

    “醫護多”在五十個500人醫生群裏,專門久這一問題做個調查,發現有90%以上醫生均認為,主要是三種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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