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不是醫二代

743.令人困惑的症狀(1/3)

    743.令人困惑的症狀

    【明天10-11點】

    古人雲,才不近仙者不可為醫,德不近佛者不可為醫。自古以來,人們對醫生的要求高於常人。

    過去,這些要求更多是無形中的道德規範;如今,這些內容形成了文字,被引發成了一份份文件。

    11月16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等三部門發布了《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這個被行業內稱為“九準”、“九項準則”或《九項準則》的文件,早在今年4月就被官方預告為上一版本的“升級版”。

    遲來的“九準”是升級版

    2013年12月26日,原國家衛計委針對醫療衛生方麵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聯合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製定了《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行業內稱“九不準”),包括:一、不準將醫療衛生人員個人收入與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掛鉤;二、不準開單提成;三、不準違規收費;四、不準違規接受社會捐贈資助;五、不準參與推銷活動和違規發布醫療廣告;六、不準為商業目的統方;七、不準違規私自采購使用醫藥產品;八、不準收受回扣;九、不準收受患者“紅包“。同時要求,將執行情況列入醫療衛生機構以及人員年度考核、醫德考評和醫師定期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職稱晉升、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

    然而,此後很多事件表明,“九不準”執行的情況並不樂觀。

    針對“九不準”沒有覆蓋到的人群和行為,有關部門曾打過“補丁”。

    例如,2014年年初,原國家衛計委辦公廳就下發了《關於開展醫患雙方簽署不收和不送“紅包”協議書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4〕107號)。同時,還發布了《醫患雙方不收和不送“紅包”協議書》參考文本,要求醫療機構應在患者入院24小時內,由經治醫師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醫患雙方不收和不送“紅包”協議書》,並認真解答其疑問。要求醫療機構將醫患雙方簽署的協議書納入病案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歸檔和保存等工作。

    實際上,在“九不準”出台之前,2012年6月,原衛生部、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就組織製定了《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這個行為規範包括十章內容共計60條。明確規範適用於經注冊在村級醫療衛生機構從業的鄉村醫生,醫療機構內的實習人員、進修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但尚未進行執業注冊的人員和外包服務人員等,根據其在醫療機構內從事的工作性質和職業類別,參照相應人員分類執行本規範。

    然而,由於缺乏操作細則,以及沒有積極跟進,以上文件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和執行。

    2021年4月25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等九部門聯合印發了《2021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通知。這份通知將打擊騙保、整治“紅包”和“回扣”作為重點,明確要持續整治收受“紅包”等醫療亂象,保持打擊“回扣”行為高壓態勢。同時提出,進一步完善行風管理製度。以現行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為依據,升級完善醫療衛生“九不準”,針對當前行業亂象的突出表現形式,配套對應罰則建議,指導各地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製定貫徹落實“九不準”升級版的具體辦法,確保政策層層細化、落地見效。在要點任務分工中,明確由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機製成員單位共同推進出台覆蓋範圍更廣、操作性更強的醫療衛生“九不準”升級版,6月底前完成。

    盡管實際出台時間比計劃晚了幾個月,但隻要質量足夠高,符合人民的期待,晚一點兒並不是問題。

    “九準”比“九不準”升了幾級?

    一是從覆蓋範圍來講,顯然達到了“更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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