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嘯大明

第一四五章 規則(下)(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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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這六條規則全都是大條例,在下麵還附有一些小條例,和對每一條規則詳細的解釋說明,因此也讓人看得十分清楚。

    同時商毅也對提案模式進行了的標準化製定,這也是為了防止一些議員的提案漫無邊際,不知所雲,或者純粹就是發牢騷話,再不就是一些根本無法做到的事情。當然這在《羅伯特議事規則》中也有說明。

    按照《羅伯特議事規則》的規定,一個標準的提案,必須包括時間、地點、人物、俱體的方法、實施了該提案之後產生的效果、完成提案所需要的條件,如資金、物資等等的來源等六個大要素,而非一個空洞的大話題。所有未按規定格式的提案, 一率不得受理。

    說白了就是讓提案者自己要想一想實現或解決這個提案的辦法,而不是隻知道抱怨,牢騷,隻知道提出問題,而卻把解決問題的事情扔給別人。而這一點在中國,無論是古代還是現代,都由為意義重大,因為中國人一向喜歡空談闊論,而缺少實幹的精神。

    另外一點就是,一旦參政院對某一提案做出了決議,在一年之內,不再接受類似的提案,除非發生了特殊情況,可以除外。這是為了防止一些議員因為自己的提案未能通過,而故意反複提交,浪費時間和精力。

    雖然商毅盡量簡化了《羅伯特議事規則》,但這畢竟經過幾百年經驗總結才得出的規範,因此黃宗羲看了之後,也驚歎不己,差不多是一個字都不用改了。而另外三人看了,也都讚不絕口,認為如果按照這六條規定進行約束,參政院的工作完全可以正常運行起來。

    其實這一套規則商毅早就擬定好了,不過在一開始並沒有拿出來,主要是因為在一開始,商毅隻想把參政院辦成政協,而不是議會,並不希望參政院成為一些人限製自己和內閣的陣地,因此也有意讓參政院運行的效率低下,以免過多幹涉自己施政。同時也是想看一看參政院成立之後的效果再說,而且讓議員自己去感受一下沒有規則的苦痛,這樣自己的這套規則,也就容易讓人接受。

    而現在大局己定,參政院運行了二年多以後,也基本被人接受,至少參政院裏的議員們都希望參政院能夠保留下去,雖然說議員還不能算正式的官員,但有一個可以發表自已政治觀點,並在一定程度上還可以參與政治的地方,還能吵架罵人,當然都不會拒絕。另外也有相當一部份人希望能夠把參政院盡量完善,好發揮更大的作用。這次被商毅邀請的四個人,基本都是這個態度。

    因此商毅拿出了這一套相對來說已經十分完善的會議規則,當然也一下就被接受了下來。由其是黃宗羲,他是這四個人裏唯一在原明和南明弘光朝廷中都出任過重要職務的官員,也參與於許多次朝廷決議的討論會議,當然知道有八成以上的決議討論都會在無休止的跑題和互相攻擊中不了了之,包括黃宗羲自已,也在為數不少的討論中攻擊別人,或是差開了議題,但等他擔任了參政院的議長之後,才明白這個家都不好當,雖然他也想了一些辦法製度,但都不能根本上解決這此問題,黃宗羲也是舉雙手讚成,同時他也想到,如果以前明朝有了這些製度,也不致於落到現在這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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