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未眠

009鷂鷹飛舞的西天(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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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沒有將客廳裏的大書桌搬入病房,而是利用腳凳代替書桌。

    那篇給人僅僅在腳凳上完成寫作這一印象的後繼,雖然有些修飾,但多是在腳凳上完成。

    倒是試試。

    祖父患白內障,眼睛幾乎看不見,他不會注意到我寫16歲日記的事。

    祖父的頭腦已經犯糊塗了。

    雇傭的女傭玉美帶老婆子也根本不關心我在寫什麽,我不記得她提到過什麽有關我寫作的事。

    即使稍有人關心,我也會因羞愧而停筆,因為這是屬於我個人的秘密行為。

    即使我說記下了祖父的一些話,因為我不懂速記法,盡管祖父舌頭不靈,他在不停地述說的時候,我不可能全都記錄下來。

    祖父的話難免或多或少有些遺漏,不能稱作完整的寫生或寫實文字,但作為一個14歲的孩子,卻是完成了一篇速寫。

    我寫了16歲日記。

    後來我在找出這篇文稿的時候,連我自己都感到驚奇,發表是我加了不太高明的解說與後繼。

    我有些後悔,覺得還是不加微好,然而竟然忘記了寫日記這件事選集第6卷後記對於川島市所說的先生不會著意當時寫作動機的這樣的看法,似乎不像是川島式做出的認同。

    盡管忘記了寫日記這件事,一旦發現,還是泛起好多記憶,要是再閱讀一遍,還會想起各種各樣的事來。

    再次遇見已經忘卻的人與事還有場景,對以往總要做一番回憶,這是人之常情。

    我有時認為,這些被我忘卻的部分,也是人生的絕大部分,同16歲日記沒有關係。

    忘卻既是我人生的恐怖,也是我人生的恩寵。

    16歲日記的發現和發表之間的時間,我在後記醫理計數發現十年後的後期2中又說發表日十年後,實際上是11年後。

    就是說,從發現到發表,確實經過了一年多的時間,這期間也曾將日記作為素材重新加工。

    川導師的這番推測我沒有辦法消除,但從未有過作為素材重新加工的想法。

    不過所謂發現在10年後便是後繼的虛構是我的小說。

    日記很早以前就在我手裏,正如川島是所明確指出的那樣。

    但是我在哪篇文章裏曾說過大政十三年,1924三月。

    大學畢業後沒有回過家鄉的話被川島市引用,指出這裏說的家鄉是原籍所在地的鄉村,而並非保存裝有日記提包的伯父的家鄉。

    這類隨筆和感想文等被眾多的評論家和研究家當作證據或關鍵材料加以運用。

    我對這類東西一直抱著懷疑的態度,所以才會聯想到沒有子世部日記反而更好。

    昭和45年19703月。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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