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之王

373 懸念再起(1/2)

    第五十五屆格萊美四大綜合獎項的第二座獎杯,年度歌曲,到底將花落誰家?

    懸念再起。

    此前就曾經提到過,年度歌曲是專門頒發給詞曲作者的獎項。雖然說,很多時候,詞曲作者並不願意曝光,於是由演唱者代為領獎的情況著實不在少數;但格萊美官方白紙黑字地標注著,這就是屬於詞曲作者的獎項。

    也正是因為如此,年度歌曲也就賦予了更多特別的意義。

    今年,年度歌曲的五大提名者,除了凱莉-克拉克森的“更強”這一首曲子外,其他四位提名者全部都是演唱者參與創作的作品,“頂級”和“我的惡魔”更是完完全全由演唱者包辦所有創作的作品。

    為什麽需要如此專門強調一番呢?

    那是因為業內心照不宣的一個共識——

    在當代音樂行業,人們還是更加推崇原創天才,也就是自己創作自己演唱的歌手,比如阿黛爾,比如泰勒-斯威夫特和艾德-希蘭,他們的專輯基本全部都是自己做為主導,完成所有創作以及製作的。

    但是,天才並不是滿大街就能夠隨便找到的,那麽應該怎麽辦呢?唱片公司就想出一個折中的辦法,將歌手的名字列入一大堆詞曲作者的行列裏——也許,歌手就是創作了幾句歌詞,又或者是提出了幾個建議,並沒有真正參與到實質性的創作裏,可是他們的名字依舊能夠出現在詞曲作者一欄裏。

    如此一來,既不會違反版權協議,又能夠按照唱片公司的想法完成包裝,為這位歌手打上“創作才子/才女”的標簽。

    所以,很多時候,在詞曲作者或者製作名單裏就可以看到洋洋灑灑一大排名字,甚至可能十幾位,然後其中混雜著一位“創作才子/才女”的歌手名字;又或者是,詞曲作者欄填寫兩個名字,一個創作團隊一個歌手——

    所謂創作團隊,以布魯諾-馬爾斯為例,他擁有自己的整個創作隊伍,“火星團隊(The-Smeezingtons)”,包含了布魯諾自己在內的三位核心創作人物,另外還有許許多多不同的人才,但是在詞曲作者欄以及版權申報的時候,為了避免羅列十幾個二十幾個名字,於是就以團隊名義署名,後續分紅再根據合同協議完成。

    當創作團隊和歌手名字單獨並列的時候,業內人士也就知道這意味著什麽了。

    遇到如此情況,對於粉絲來說,他們願意買賬,相信自己的偶像就是才華橫溢的創作歌手;但對於業內人士來說,他們都知道這到底是怎麽一回事,其中的貓膩到底意味著什麽,一切都隻是商業手段而已。

    當然,這並不是說“花樣年華”、“或許電我”的創作就不是演唱者完成的了,隻是說,他們得到了更多幫助,僅此而已,這絲毫不會影響年度歌曲的頒發走勢。

    顯而易見地,今年的年度歌曲競爭激烈程度超乎想象——

    “花樣年華”、“或許電我”都是從默默無聞到逆襲登頂公告牌單曲冠軍的現象級單曲,尤其是後者更是勢如破竹地挑戰“江南Style”互聯網病毒單曲的霸主地位,在公告牌2012年的年終單曲榜上,這兩首單曲分別排名第三、第二,成績斐然。

    “更強”則是發行之初就取得難以置信成績的單曲,首周排名公告牌第九十八位,次周就直接逆襲到公告牌冠軍,創造了公告牌有史以來躍升排名跨度最大的曆史記錄,隨後在排名第一的位置上停留三周,並且成功地在公告牌年終單曲榜之上高舉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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