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之新帝國

第211章大挖牆腳(1/3)

    大明在一個省的權力架構最高的肯定的就是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的民政;然後就是主管一司法刑獄的提刑觀察使司,另外就是都指揮使司,設官與都指揮使司同,長官之中有一人統司事,稱掌印,簡稱都司,位次在布、按兩司之下。

    這就是地方的三司,最高的權力機構,朝廷因為地方事務繁多,三司又相互的扯皮,所以才從中央委派的巡撫協調管理,讓他們加大效率,大明朝的巡撫不是地方官,是京城住地方的代表,但是對於地方的三司是有管製權的。

    比如說山東巡撫朱大典,他的就可以管著另外的那三位,吃的死死的。

    而萊巡撫這一塊,他又有一些不同,登萊鎮他一開始設就設定為軍鎮,是負責從這裏駐屯兵馬、準備糧草,支援關外的,而且他也是從山東分出來的,所以不可能有三司這些係統出來。

    在登萊鎮最大的當然就是這一位巡撫,這一位巡撫他直接管著的就是登州總兵的三大營二十四所,然後他對東三府的官府們也是有任免權的,所以陳應元他之下,權力最大的自然就是登州總兵和三個府的知府。

    凡總兵、副總兵一職均須有公、侯、伯、都督爵銜者充任。萬曆間,又在臨洮、山海增設總兵,至萬曆中後期,總兵官增置繁多,不可勝記。

    總兵在明代本為無品級之差委,實際上的還得看他掌管的是哪裏,並不是說他當了總兵就肯定的是幾品幾銜,這名稱有點像後世的司令。

    不過這隻是表麵的等級排列而已,在大明,文貴武賤,隻有當文官的才是高地位的,所以現在這幾十年就形成新的傳統,那就是幾位知府的地位是在登州總兵之上的,說句不好聽的,總兵這裏往往還需要地方的支持才行,而地方卻是不需要他的支持。

    這就形成了一個比較坑爹的傳統,那就是總兵帳下無縣令,縣令帳下有總兵。

    現在自己帳下的知府和總兵聯手把他架空,這是令他陳應元氣壞了。

    陳應元馬上命令他的長隨去叫鄭芝豹過來,他發誓如果對方敢來,肯定要罵他一個狗血淋頭才行。

    誰知道左右回答:“鄭總兵已經回鄉下主持女兒的嫁禮了。”

    聽到這裏,陳敬元他就更加的生氣,那就是堂堂一鎮總兵請假了,居然都不向他請,這臉打的。

    本來他想是叫人傳劉遠橋也過來罵一頓的,但是他在想,劉鄭兩家就是姻親,既然鄭家嫁女,劉家也不會閑著。

    本來對於鄭芝豹他請假了,他是十分生氣的,堂堂一個總兵請假了,都不像他請,這一位總兵眼中還有沒有他?

    但是師爺卻告訴巡撫:“既然鄭點兵不在,大人豈不是可以趁機拉攏其旗下的水師將領和陸勇。”

    陳應元一聽,果然就是這麽一回事,既然他鄭芝豹不在,我堂堂總兵還收買不了你一個總兵手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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