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朝的造反日常

第一百七十章 投資人,普法會(1/2)

    次日一早,趙亮就進府城去了。

    登門拜訪知縣江哲江玉龍。

    把自家準備的打算一經道出來,趙亮就看江哲麵上有些懵,心底裏發笑,這位江大知縣怕是還沒搞明白內裏的因果聯係。

    “紡織廠下屬織布、紡紗和軋棉三大工坊,預計所需人手要超過千人……”

    時代的局限性,這個時期的國人真很少有人願意長期出門在外,拋家棄子的在工房裏做工的。雖然趙家給的工錢不低,但他們在外頭也不是活不下去不是?

    所以,這種勞動密集型企業,真就需要放在大城市,因為這裏的剩餘勞動力更多。

    江哲還是沒能明白內裏的因果聯係,他此時的注意力全放在‘千人’這倆字上。

    老天爺。這可是大場麵啊。

    從古到今,曆朝曆代的官府就都討厭民間的聚會行為,滿清尤其如此,他們是異族統治,更害怕人聚眾鬧事。

    所有《大清律》對民間集會非常敏感,其限製之多、處罰之嚴厲,已經到了變態的地步。

    《大清律例·戶律》規定:“凡兵民聚眾十人以上,帶有軍器……不曾拒捕者,為首發邊遠充軍,為從流二千裏。若十人以下,帶有軍器,不曾拒捕者,為首者杖一百,流二千裏,為從杖一百,徒三年。”

    《大清律例·兵律》還規定:“凡異姓人,但有歃血定盟焚香結拜兄弟者,照謀叛未行律,為首者擬絞監候,為從者發雲貴兩廣極邊煙瘴充軍。其無歃血盟誓焚表情事,止序齒結拜兄弟,……為首者杖一百,枷號兩個月,為從各減一等。”

    就是說朝廷準許你集會,但是有兩條限製,一是不能攜帶兵器,二是不能私相結拜。

    如果攜帶兵器參加集會,最低的刑罰是打一百大板,然後勞改三年;如果私相結拜,最低的刑罰是打九十大板(為首打一百大板,這裏指“為從減一等”),然後枷號一個月。

    像《三國演義》裏劉關張他們三位,要是活在清朝,非被關起來嚴辦不可,因為他們仨集會的時候不但攜帶兵器,還歃血盟誓私相結拜,兩罪並罰,不是死緩,就是無期。

    趙亮這兒不是非法集會,似乎也不存在兵器,但作為一名官員,他潛意思的就對此事有排斥。

    上千人朝夕相處的聚集在一處,這會生出多少是非啊。

    於是趙亮就聽了滿滿一耳朵的大清律,於是趙亮也懵逼了。

    “不是,大人,這是好事啊。大好事啊!”

    “你想想看,陳州城多了上千個就業崗位,隻要他們踏踏實實的幹活做工,每個月的工錢就足夠他們養活自家人的。那陳州城內還會有那麽多遊手好閑的懶漢閑漢麽?”

    “大家都有錢了,誰還會無事生非的肇事鬧事啊?”

    “大家都有錢了,那城內的市井不是更繁榮了麽?”

    “這城裏的治安好了,市井好了,百姓好了,您還能不好嗎?”

    江哲一呆。這話說的也對啊,大家都好了,他這個父母官自然也好了。

    “可是……”

    江哲遲疑著。趙亮的話有道理,有誘惑力,但再強大的誘惑力也不能完全衝散他心底的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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