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1628

第一千五百七十一章 國家議會(1/2)

    年之前,遠東公司所有的內部員工,召開了建國前最後一次會議。. .主要就公司建國的一些情況,向公司董事會所有的股東進行通報,並就一些比較敏感的問題,交由董事會全體股東進行表決。

    全體股東大會由董事局委員會的幾個常委主持,並就公司建國的一些籌備情況,向所有的股東進行明,他們還就大家比較感興趣的問題,回答了一些股東的提問。

    中華共和國建立之後,政府當然不能再以遠東公司的名義存在,所以遠東公司董事會,將更名為國家議會,繼續做為中華共和國政府最高的決策機構存在。

    根據中華共和國憲法,國家議會為中華共和國政府最高權力機關,是國家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家的立法機關,其成員由遠東公司兩千多名內部員工組成。

    憲法賦予國家議會擁有立法權、決定財政預算、監督行政管理等方麵權力。除此之外,還有簽署外交條約、宣戰或批準和談、選舉政府、批準政府預算等權力。國家議會每年舉行兩次會議,分別在每年的春季、冬季舉行。

    國家議會常設一個管理機構,即國會內閣。內閣設有九名常務議員,分別為總統、政府總理、國家議會議長、地方議會議長等以國家主要機構的負責人組成,總統會兼任國防軍總司令。其他內閣議員九十人,也均為政府各部門腦。

    另外,在國家議會下麵,還設有一個地方議會,由國家各個部門機構、企業廠礦、地方政府和基層單位選舉的代表組成。

    地方議會的主要職能是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通過調研報告、提案、建議案或其他形式,向國家議會提出意見和建議。

    並監督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每一名地方議會的議員,都有負責地方信訪問題的職責,接受各地群眾的上訪,並對信訪群眾反應的情況,具有調查和監督的權力。

    國家議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國家議會代表大會,選出新一屆政府、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國防軍參謀長聯席會議。

    政府部門下設外交部、司法部、財政部、衛生部、社會保障部、工業展委員會、農業展委員會、宣傳教育委員會、科技展委員會、經濟、計劃展委員會、民政展委員會、國家監察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審計總署等數十個部門。

    從這些部門的設置,就能看出國家下一個五年計劃的側重點,尤其是工委、農委、科委、宣教委、經委、民委等幾個展委員會,都是下一個五年計劃,國家主要的工作方向。

    這幾個展委員會的主任,都由政府副總理兼任,設一個常務副主任,負責日常工作。這也反應了政府對這五個部門的重視程度。

    工委毋庸置疑,建國初期必然是政府投入較大的一個部門,其中廠礦、交通、基建、水利、鐵路等多個部門,都劃入工業展委員會的管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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