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紅年代

第5節 時代特色(2/3)

    “刷!”

    “擱在那兒,等會兒我去。”

    “舅舅舅舅……了,”

    “別聽他的,放那,等會兒我弄。”

    “於芳,讓他去吧。”吳吉厚道,“都這麽大了,嘛也不會幹哪行呢?,去刷碗!”

    有了公公的話,於芳不好阻攔,她知道,因為女兒的死亡,公公把滿腹思念化作對盧學東和這個遺腹子的憎恨,數年如一日的從沒有半分好臉色,甚至孩子剛剛到自己家中的時候,他從來不曾抱一抱繈褓中的外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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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寶昆一家人的生活條件算是很不錯的,舅媽雖然沒有工作,但孩子卻不多;舅舅是警察,工資每個月46圓6角,和工廠中的三級工相同。

    在當時的年代,如同吳寶昆這樣的國家工作人員(錯非是高級幹部,他們的工資高)是比不來工廠職工的,原因很簡單:機關是100%的清水衙門,絕對沒有任何正常收入之外的灰、黑、白色收入,每個月隻是依靠國家發給的數額永遠不變的一份工資生活,所以很有一些人想盡辦法,要求調到企業上班的,隻是為拿每個月4圓錢的附加工資(實際上就是獎金,但不能這麽叫,因為獎金的性質是資本主義物質刺激)和一些極少的加班費。

    在企業職工而言,除了工資和附加工資之外,還有加班工資(按照正常日00%支給,平常是不讓加班的,即便有人加班,也是屬於自願奉獻)、交通補助—6圓,這是按照家庭距離單位的遠近而定,最近也要在公共交通四站地以上。

    以吳寶昆為例,每個月的收入除了工資之外,還有洗補費,每月0.——0.8圓;理發費每月——.5圓;**補貼,每月5圓;夜班費,每次0.4圓;電影費,每月0.5圓;煤火費,每季度16圓;副食品補貼每月5圓。

    其他還有一些勞保用品,諸如手套、工作服、肥皂等物,都是例有的;最令盧利高興的則是可以在舅舅所在的派出所洗澡——這也算一種福利——所內警員免費,家屬5分錢洗一次,比在公共浴池便宜太多了。

    家裏除了舅舅的工資之外,姥爺吳吉厚的工資才是收入的大頭——他每個月的工資超過一百元人民幣,約等於工廠裏八級工的水平,在當時算是極高了。這裏麵有一個原因:解放後實行公私合營,對於解放前留下來的一些人的工資,全部實行個人上報的方式——也就是,自己多少錢就是多少錢。而實際上,這樣的工資水平也不是吳吉厚撒謊,他在解放初期的薪金就拿到十六個大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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