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墓筆記秦始皇陵

第13章 大秦最後一年(2/3)

    但秦始皇並不偏幫男人,因為他馬上就說“夫為寄豭(jiā),殺之無罪”。

    “豭”就是公豬,所謂寄豭,本義是把自家的公豬放到別人家母豬的豬圈裏,使母豬懷孕,引申義就是男人亂搞男女關係。

    秦始皇聲明,男人如果做出了寄豭這種勾當,那麽就算有人殺了他,殺人犯不會被判罪。

    也就是說,對於淫亂行徑,民間可以執行私刑,政府不予幹涉。

    這一次的刻石立碑是在越人的地盤,當地民風似乎有點灑脫不羈,以至於讓秦始皇特別苦口婆心地進行道德教育。

    顧炎武在《日知錄》裏有過分析,說春秋年間越王勾踐為了報複吳國,用一整套威逼利誘的政策使越國人民不但多生,而且優生。

    一切都為生育讓路,自然禮義廉恥也得為生育讓路,最後人多力量大,才能打敗吳國。

    風氣一開,可就收不住了,就這麽一直綿延到天下一統的時代。

    秦朝雖然以法治國有失偏頗,但整飭風俗的用心看來和古代聖王並無二致。

    漢朝以後承襲秦法,很多內容直到如今還在沿用,然而儒家學者一提起秦法,就說人家是亡國之法。

    這是缺乏深入了解的緣故啊。

    顧炎武注意到了這個細節,但議論並不算十分公道,因為以前儒家抨擊秦法泯滅人倫,參照物是秦以前的宗法大家族聚居模式。

    商鞅變法鼓勵分家,成年男子需要另立門戶,親兄弟也要明算賬,不能再有父子兄弟齊聚一堂的那種其樂融融的大家庭模式了,目的就是給政府多創收。

    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理解秦始皇對道德風俗的重視,那麽他的出發點很可能跟商鞅一樣。

    隻是擔心自由自在的男歡女愛會擾亂國家戶籍製度,在賦稅、兵役、徭役這些事項上給政府添麻煩。

    射殺大魚:

    刻石完成之後,秦始皇踏上歸程,《資治通鑒》繼續交代,歸程走海路,所謂“並(bàng)海上”,沿海岸線向北,又一次來到琅琊,沿途還射死了超級大魚。

    這是怎麽回事呢?司馬光不語怪力亂神,答案還是要在《史記》裏找。

    《史記》的說法是,當初徐市等人自從承辦了求仙項目,已經在琅琊一帶折騰好幾年了,經費花了不少,成果半點沒有。

    秦始皇如果呆在鹹陽,事情總還好糊弄些,但馬上就要麵對麵了,可怎麽交差呢?

    徐市他們還真有辦法,又編造了一套說辭,說蓬萊仙藥已經不遠了,但總有大魚阻撓,船過不去。

    皇上來得正好,希望可以調撥一批神箭手來,下次再看見大魚,就拿連弩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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