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末風雲之大夏帝國

第二十二章寡頭末日(3/4)

    審判的度完全可以用雷厲風行來形容。兩日內,也就是在帝國中央銀行公開行紙幣的前一日,司馬防就親自對第一批審理的五家企業做出了宣判。當日下午,另外一名帝國最高法院的官宣布了對受賄議員,以及行賄人員的審判結果。因為這是最高法院的審判結果,已經不存在上訴的問題了。當日下午,曾炩就在兩份判決書上蓋上了皇帝的印章,兩份判決書即時生效。

    顯然,如果是在正常時期的話,這樣的審判其實是沒有任何基礎的。到後期,隨著法律體係的完善,以及辯護律師等以法律為生的職業的出現,審判過程不但嚴明得多,而且所需要的時間也長得多。特別這種涉及到解散大型企業,以及判處死刑的案件,有的甚至要拖上好幾年,甚至十幾年的時間,經過了數次上訴之後,才會有最後的結果。而且,直接用最高法院進行初審的案件也少之又少。一般的情況下,都是由地方初級法院進行初審,然後再逐級上訴,最後隻有極為重大的案件才需要由帝國最高法院來做出終審判決。

    可以,這是曆史上一次非常特殊的法律事件。從案件的調查取證,到最後的終審判決,一共隻花了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而且整個審判的過程就短短三日這在後來幾乎是無法想像的,一個將要解散五家級集團公司,並且將要判處數人死刑,數十人無期徒刑,以及上百人徒刑的重大案件,竟然在短短的三日內就能做出終審判決。

    用當時的一些人的觀點來看,這完全是在草菅人命。不過,曾炩並不在乎幾條人命,為了維護帝國數萬,數十萬將士用生命與鮮血在戰場上換來的勝利果實。就算死再多的人,他也不會在乎。皇帝所在乎的,就是要鏟除這些帝國的蛀蟲,讓帝國能夠在一個更好的國內環境下展壯大

    在對那五家級集團公司的判決中,最重要的,就是解散這五家集團公司,各拆解為數家規模了很多的公司,這些新的公司相互之間沒有任何的關聯,從管理,到財務,以及人事安排,都是獨立的。也就是,這五家級集團公司被拆解成了十多家的獨立公司,並且單獨經營。而在股份權限上,原有的股東將分別控製不同的公司。而且,拆解出來的公司不能進行合並。

    這麽做有三大好處,一是鼓勵競爭。其實,壟斷的出現,就直接限製了競爭。而對曾炩這個比較了解資本主義的皇帝來,競爭是整個社會的核心思想,沒有了競爭。那麽社會就沒有了動力,將完全失去展創新的動力。也隻有鼓勵競爭,才能讓整個社會活躍起來。二是降低了國內市場商品的價格。壟斷的目的本身就是要獲得高額回報,也就是過了應該所得的利潤。這直接導致了商品價格高得出奇,增加了百姓的生活負擔,也減少了百姓手裏的財富,導致社會財富向極少數人手裏集中,社會貧富差距擴大,產生嚴峻的社會問題。三是給了眾多中型企業展的機會。因為壟斷的出現,大多數中型企業幾乎沒有任何展的機會,是被排除在市場之外的,也隻有打破壟斷,才能讓中型企業獲得展的機會

    可以,反壟斷的一個核心思想就是鼓勵競爭,隻有競爭才能帶來更多的好處,給消費者,給新生企業帶來好處,給整個社會,國家帶來好處而第一批處理的五家級集團公司僅僅隻是個開始而已,而且是出的一個信號,一個讓其他壟斷企業都膽戰心驚的信號

    刑事審判方麵,議會裏,接受賄賂最多的七名議員全都被判處了死刑。按照帝國新的法律,受賄在五百金以上的,都可以酌情判處死刑。而這次,司馬防也按照最嚴格的方式來判決的,隻要查證的受賄數額在五百金以上的議員,全都被判了死刑。另外,還有一百多名議員,以及數十名行賄人員被判處了從五年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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