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軍閥

第一百十三章 保路運動(1/2)

    1911年,一個足以改變中國曆史的人終於站到了他期待久的位置上:

    主張激進國有化的盛宣懷出任郵傳部尚書!

    出於財政壓力、也出於進一步打擊政敵、借機謀取買辦私利的考慮,盛宣懷向攝政王載灃提出,鐵路商辦是清談誤國。當務之急是將鐵路收歸國有,再由政府出麵與列強協商,爭取好的借款、管理條件,避免主權過分流失,爭取鐵路早日投入使用。這個辭非常合乎載灃的脾胃:貶斥漢族督撫,利權收歸滿人和皇族為主的中樞,又可“多快好省”地建設鐵路,他即刻批示“不為無見”。

    1911年5月9日,清廷發布《鐵路幹路國有定策》,宣布“幹路商辦”、“枝路仍許商民量力酌行”,並規定責成郵傳部和度支部製訂國有化細則。11後,盛宣懷與四國銀行團簽訂條約,規定清廷借款1000萬英鎊,年息5厘,以四省厘金50萬兩為抵押,修建粵漢鐵路,規定“鐵路年完成,貸款40年還清”。

    表麵上看,這個協議條款較為優厚:建成鐵路後的管理權仍歸中方,人事權由中方牽頭,施工、還款等方麵的條款也似合理。但該協議有許多致命的、原則性的錯誤。

    首先,當時幾條鐵路的路權尚在商股手中,國有化並未啟動,清廷實際上把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拿出去出售;其次,《鐵路幹路國有定策》隻談原則,卻把國有化細則交給盛宣懷操縱,後者出於政治傾軋和買辦私欲,對兩湖、廣東和四川提出了不同的國有化方案。湖北、湖南由於張之洞管理得宜,資金損失不大,盛宣懷提出用“國家保利股票”1:1按原股麵值置換;而四川因資金虧損中有00萬係“橡膠股災”虧空,盛宣懷認為不應“慷國家之慨”,決定不予承擔。

    看起來盛宣懷義正詞嚴,但實際上卻大有文章:施典章是官方“空降”的朝廷命官,川漢鐵路的股權一直把持在官方手中,卻讓民間全部承擔虧損;盛宣懷就任半年功夫便強推國有化,且以近乎“強買強賣”的手段逼迫紳民無利、虧損讓股,給人以國家與民爭利、經辦人假公濟私的強烈印象;此時清廷正是皇族、滿族少壯派得勢,向漢族督撫發動清算的時期,盛宣懷依附載灃,露骨地對張之洞、袁世凱等漢族官僚的成算開刀,在鐵路發展戰略上處處反其道而行之,更給人以政治投機的感覺;具體操辦中,盛宣懷徇私舞弊,將襄陽幾百裏鐵路列入“支路”允許商辦,卻把鄰近的夔府鐵路列為“幹路”收歸國有,難以服眾。不僅如此,隻談“國有化”,卻不談是否繼續“田畝加賦”,以及已經收取的“田畝加賦”是否償還,這等於是赤裸裸侵奪最基層農民的利益。

    在這樣的情況下,一場足以葬送滿清王朝的保路運動開始了!

    最早發動保路運動的並不是四川,而是湖南。

    5月1日,長沙市麵就出現保路揭帖,次日長沙發生萬人遊行請願,18日,第一次衙門請願爆發;在川漢線已動工的湖北,盛宣懷為強奪股權,下令停工,引發宜昌商人、民眾聚集抗爭,清廷調集軍隊彈壓,雙方發生衝突,死傷0多人,這是保路運動的第一次流血事件。

    6月16日,谘議局議長蒲殿俊、副議長羅綸在成都召集川漢股東臨時大會,提出“文明保路”,聚集股東達400名,次日,聞訊而來的各界學生、市民使與會人數達到4000以上。為壯大聲勢,蒲殿俊、羅綸和眾股東組建“四川保路同誌會”,不到10,保路同誌會的會員就從最初的400人膨脹到10萬人,遍布全川14個州縣,“破約保路”的口號傳遍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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