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基金贈與(1/2)
“你會和別的女人結婚嗎?”
“會。”
那是陸思喬最後和薄琛的對話,此後在每一個夜裏的夢境裏,陸思喬都能夢見他說這句話時的背影。
沉默的,冷漠的,背影。和他的聲音,一樣的,冷。
兩個月後,已經回到帝都的陸思喬,接到一個來自荷蘭的郵件。
郵件裏是一份基金贈與合同,基金的管理在香港,基金的受益人是陸思喬以及陸思喬的兩個孩子。
基金的金額很高,甚至數額高到了陸思喬難以想象的高度。
這封郵件,是由港市的基金經理和律師一起拿過來的。
公事公辦的基金經理在宅子裏,對陸思喬道:“陸小姐,請你簽了這份授權文件,以後,你和兩位小少爺就是基金的受益人了。”
陸思喬完全不知道這一切是怎麽回事。
事情發生時,陸思喬父親母親,陸謹城和喬心然也坐在旁邊。陸謹城瞧著那合同上的金額數字,也是微微蹙了蹙眉頭。
這樣大的金額轉贈,實在不能不讓人生疑。
“授權人是誰?”陸謹城問。
“抱歉,陸總,我們商業上也有往來,但是這是授權人的隱私問題,我不能透露。”
陸謹城和喬心然都有憂慮。
但是陸思喬卻大概明了了是怎麽回事。
“你有他的聯係方式嗎?”
那經曆思考了一會兒。
陸思喬神情一緊,盯住旁邊的律師:“你如果不告訴我聯係方式,我不會簽這份合同,你一樣完不成這個任務。”
“不給我聯係方式,我不會簽這份合同。”陸思喬很堅決。
“好,陸小姐。”律師最終把一個電話號碼拿給了陸思喬。
陸思喬拿著電話號碼,獨自去了樓上。
喬心然還是擔憂,想要起身一起跟上去,旁邊吸著煙的男人,輕輕拽了下她的手,把她拉下來,圈在了臂彎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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