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江疑案

第24章 同夥翻供

洪彪、王二流、郝建強故意殺人案經烏江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後公安機關經過偵查以故意殺人罪起訴到濱山市檢察分院,就在市檢察院檢察員胡容、楊波匯同市檢察院檢察官朱雅等人對洪彪訊問時,洪彪仍然不供,他隻供述認識韓雪,堅決否認殺害韓雪的犯罪事實。 檢察官胡容、楊波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為此,他們在詢問完洪彪的同時,連續對王二流、郝建強等人進行訊問,沒想到,王二流、郝建強等同案嫌疑人全部翻供了,並異口同聲說是偵察人員逼供誘供之下編出來的,看來要認定和向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洪彪一夥故意殺人犯罪就出現大問題了。 胡容、楊波一邊認真審查案件,一邊向市檢察分院的嚴檢察長匯報案情,在他們看來,洪彪故意殺人案確實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一、從現場看,特別是殺人現場勘查中沒有提取到任何有價值的證據,競憑同案嫌疑犯供述是第一現場就是第一現場。二,第二現場即或拋屍現場,死者身上沒有任何東西,死者頭顱至今不知去向。三、從言證上看,從殺人現場到拋屍現場,沒有一個直接證據能證明是洪彪、王二流等人殺害了韓雪,連一個輔佐的間接證據都沒有;沒有臨控等視聽資料,沒有作案工具;四,從鑒定結論看,由於沒有頭顱,對死者死亡原因無法作出鑒定。五,案件本身證據少的情況下,三個嫌疑同時翻供,致使案件起訴證據不足,現在唯一能證明洪彪作案的競有兩個證據,那就是死者身上的紅色寶石戒子和作案當晚的電話以及死者屍體內的****,由於技術原因,dna比對還沒有結論,尚無法認定凶手是誰。 為此特作出補充退查落實,1,化檢死者體內提取的****與嫌疑人血跡比對是否同一,2,繼續尋找死者頭顱,以確定死亡原因;3,對四嫌疑人再行審訊,查明殺人經過,特別是具體殺人第一現場;4,查明作案凶器;5,對現場進一步勘查,有無現場痕跡;6,對死者身前好友調查訪問,獲取案發時的真實情況;7,進行獄偵的監探鏡控管,獲取證據,8,對原有證據進一步核實固定,9,對嫌疑人親屬或有可能串通一氣,通風報信者實行監控,10,對洪彪的小車進一步核查,以獲取證據,11,對四嫌疑犯的通訊工具的通話記錄全麵審核;對四嫌疑犯人的社會關係全麵調查,以獲取案發知情證據。兩月內結案。 市公安局接到市分院對洪彪故意殺人案補充偵查意見書後,副局長侯登科指定,鄭直負責此案的補查工作,另抽調二兩同誌協助負責查清 死者的家屬也不知從何處得到消息說,洪彪一夥馬上就要放出來了,因此天天跑到局長辦公室,市長辦公室,省公安廳、公安部上訪。 中央、省、市層層交辦,限期結案,金副市長是一天一個電話問候局長案件補查得如何。鄭直感到身上的重擔壓千斤,看到時間一天天過去,案件毫無進展,鄭直憂鬱重重,刑大法檢室接到省廳法醫檢驗結論,死者體內的****與洪彪、王二流、郝建強的血型比對不一致,說明洪飆等人不是殺人凶手,更進一步證實了洪飆言證的真實性。死者的母親因憂鬱過度,被送進市人民醫院急救室搶救, 各大新聞、媒體得知死者體內****鑒定結論後,大篇大篇幅報道這起冤假錯案,省委、市政府、省檢察院、市檢查分院領導也紛紛作出批示,要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員。 在洪飆等人放出的第二天,石局由局長改任為烏江市公安局政委,候登科主持市局全麵工作。就在第三天市紀委,市監察局也組成專案組對洪飆錯案責任人員的問題立案調查。在召開黨委擴大會上,一致通過免去鄭直刑大副大隊長職務,免去鄭直烏江市公安局副科級偵察員職級,調離刑警崗位,到基層派出所為期三個月的試崗。(此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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