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寶秘術

第二六八七章 女巫(1/2)

    其實初時男巫和女巫被指控的人數一樣多,直到1487年一本獵巫手冊《女巫之槌》問世後,西方社會才把獵巫矛頭指向女性。

    書中宣稱“巫術是來自身體的**,這在女人身上是永難滿足的,魔鬼知道女人喜愛這種樂趣,於是以性的愉悅誘使她們效忠”。

    所以在不少有關女巫指控的法庭文獻當中,都有跟魔鬼生關係的罪名。

    被獵殺的“女巫”,財產會被沒收,從而令政界和司法界對獵巫運動更加積極。

    在迫害的巔峰期,很多不懂巫術的女人也遭人誣告罪成而被活活燒死。

    而且在巔峰期的16世紀,獵殺“女巫”審判大多是由世俗法庭而非宗教法院審判。

    據當時判斷一個人是不是女巫是取決於以下這些特征:

    女性:這聽起來很荒謬,但現實就是如此,雖也有男性被認定為“巫師”,但大部分的獵殺“女巫”都是女性。

    年紀大:不管已婚還是未婚,歲數較大的女性被判定為“女巫”的可能性比較大。當時的受害者有71歲的瑞貝卡和77歲的瑪麗,後者的丈夫甚至被迫逃離家鄉。

    年紀:那時瘋狂的人們不會因為懷疑孩子是女巫就放過。當時隻有4歲的女孩莉亞被迫承認自己被惡魔控製,導致她的媽媽被處死,她在監獄中度過了艱難的幾個月,之後終身都被精神問題困擾。

    貧窮:當時一名叫做薩沙的女乞丐被認為是女巫慘遭處死。乞丐處於社會的最底層,很容易成為獵殺“女巫”的目標。

    富有:沒錢不行,但是有錢也不能免於受害,尤其是是個女人的時候。據統計,在16到175年間,美國新英格蘭區被獵殺的“女巫”9%都有獨立的經濟來源。

    有很多女性朋友:在那時,一群女性聚會,如果沒有男性在場,就會被認定為是女巫崇拜惡魔的活動。

    與人爭執:一些人與對方生爭執後,就誣告看見對方參與女巫崇拜惡魔的活動。這種報複方法在當時獵殺“女巫”的情況很有用。

    家中有很多孩子:人們認為女巫的“黑魔法”之一就是從其他人家中偷盜孩。如果家中孩子很多的話很容易被人懷疑是女巫。

    孩子太少或者沒有孩子:如果家裏的孩子太少,再加上鄰居家的孩子生病或者出現其他意外時,一個不幸的話很可能會被歸結到女巫身上,因而會被監禁處死。

    提出反對意見:一名叫做瑞切爾的女性被判定為女巫的理由就是“忿恨、多管閑事、要求太高”。所以一名女性站在男性麵前提出反對意見的話,那個行為真的很危險。

    臉上有痣或其他明顯特征:胎記、痣等都是獵殺“女巫”時的證明,人們認為這些人會喝血,在臉上出現記號。

    牛奶變質:在塞勒姆,人們認為女巫會使得牛奶變質。如果家中的牛奶變質,而且還恰巧被別人看到,就可能被認為是女巫。

    穿兩種或者兩種材料以上製成的衣服:任何違反聖經規則的事都可能被冠上巫術的罪名。穿兩種或者兩種以上材料的服裝在當時是獵殺“女巫”的評判標準。

    在醫療機構工作:當時在醫療機構工作的女性經常會被認為是女巫,因為她們受過教育,而且又懂得女性的生理特征,這些都是當時的教會最不能允許的情況,所以這些女性的下場通常都很悲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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