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寶秘術

第一五三二章 國內外考古的不同境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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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到唐老板的話,張元隻是笑了笑,並未再什麽。

    這年頭誰都不傻,那個一切為了國家,一切為了發展的時代造就過去了,現在的人,為自己考慮明顯更多一些。

    人不為己誅地滅這話放到現在,那真是再合適不過了,不管你信不信,事實就是如此啊。

    起來咱們國家對於這些私底下出土的古董文玩那可是製定了許多法律法規的。

    《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

    依照《文物保護法》做了進一步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物權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物權,文物保護法等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地下埋藏文物的唯一物權人是國家,由國家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公民個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針對發現地下埋藏文物權屬問題所做的任何約定或者協議,凡違反前述國家法律規定的,都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同時,公民將個人發現的地下埋藏文物上交國家的行為也不侵犯其他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不過法律雖然如此,可是不是有那麽一句話嗎,叫“人為財死,鳥為食亡”,還有一句話叫“撐死膽大的,餓死膽的”,尤其附近有人私自藏納了古董古玩然後發了家之後,就會有很多人跟著學的。

    咱們國家的法律執行力就那個樣子,隻要沒人知道,這法律很難執行下去的。

    更何況現在古董玩玩炒得那麽火,不定一本破書、幾頁紙、一個尿壺都能讓自己一夜暴富。懷著這種想法的人那可不在少數。

    現在生活壓力這麽大,給孩子娶個媳婦都得花費個幾十萬,那些錢去哪兒弄?

    既然正經路子弄不到,那就隻能想歪路子了,這也就是盜墓猖獗的開始。

    不過隨著法律的強化。和當初那次嚴厲的打擊,使得盜墓沒有了以前那麽猖獗。不過現在還是有的,盜墓、走私都成了一條流水線了。

    時候,張元經常和夥伴一起做白日夢。拿鏟子在院子裏亂挖,期冀能挖到古人埋藏的“寶物”。當時我們不知道,這種行為可能會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即使在自家院子裏。

    5歲的陝州農民趙某就是這樣的“倒黴蛋”。014年7月,趙某與其弟在弟弟家中挖樹根時。發現樹下古墓葬,就開始挖掘。兩人挖出8件青銅器,因價格問題倒賣未果。經群眾舉報,公安機關將兩人抓獲。經鑒定,8件文物中有國家二級文物4件,國家三級文物4件。且經西鳳市文物保護考古研究院現場勘查,該墓葬位於豐鎬遺址保護區內。趙某被西鳳中院一審以盜掘古墓葬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此事被媒體報道之後,不出意外在網上掀起軒然大波。“自家院子的文物為什麽是國家的”這個老問題又浮出水麵,不少網友更是從直觀上覺得判罰太重。趙某很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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