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賦:富國興邦基業(精裝)

順勢建製 2.

順勢建製 2. 宋代的稅賦製度 宋代商品經濟的發展廣泛而深入,使宋代各項經濟製度的製訂和實施呈現出新的特點,而宋代賦稅製度的變遷,正是這些特點的充分體現。 宋代賦稅製度變遷所發揮的作用,有利於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宋朝徭役製度與賦稅、保甲、胥吏等製度以及農民的生活等關係緊密,是政府對基層社會進行有效管理的重要製度,對宋朝社會的發展和國計民生具有很大的影響。 宋代的賦稅,沿用唐朝中期以來的兩稅製,夏秋兩次征收。但宋代兩稅已不同於合租庸調製為一的兩稅,而是以田稅為主,外加兩稅之外的雜稅和徭役等。北宋和南宋的賦稅和徭役各有不同。 北宋田稅法令規定,向土地所有者按土地的數量好壞收稅,每年夏、秋各收稅一次,又叫夏稅、秋苗、秋稅。 每年秋收後按畝征收的糧食,在北方各地,大致是中等田每畝收獲一石,納官稅一鬥;在江南、福建等地,畝稅3鬥。宋代秋稅一般不按實際產量抽稅,而按畝定額征稅,因各地農業生產情況不同,所以稅額也有較大的差異。 夏稅收錢,或折成綢、絹、綿、布、麥繳納,在夏季田、蠶成熟時征收。稅額依上、中、下田的等第按畝規定,但各地區也有很大的差別。 宋室南遷後,政府采取大力發展社會經濟的措施。這些措施對南宋的賦稅產生了直接影響。 南宋時期,地主招募客戶耕種土地,客戶隻向地主交納地租,不承擔其他義務。這種租佃製在南宋普遍發展,在大部分地區,客戶契約期滿後可以退佃起移,人身依附關係大為減弱。 同時,客戶直接編入宋朝戶籍,承擔政府某些賦役,不再是地主的“私屬”,因而獲得一定的人身自由。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南宋農民可以比較自由地離土離鄉,轉向城市從事手工業或商業的活動。 在南宋官營手工業作坊中,雇傭製度代替了強製性指派和差人應役招募製度,工匠受到的人身束縛大為鬆弛。這種新的經濟關係,不僅推動手工業經濟的發展,又促發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萌芽。 南宋還設立義莊進行社會保障。義莊主要由科舉入仕的士大夫憑其秩祿買田置辦,用於出租,租金用來賑養族人的生活。義莊的設置在一定範圍內保障了族人的經濟生活。 南宋時期,農田得到更多的開墾,以“海上絲路”為主線的通商外貿發達,手工業生產也躍上新的台階。伴隨經濟生活的發展,一些稅賦種類的擴大是需要的。同時,由於長期戰亂這一不利環境導致的財政,南宋政府也迫切需要開辟其他稅源。比如南宋初期開始征收的新雜稅“經總製錢”等。 經總製錢是經製錢和總製錢的合稱。經製錢始於1122年,係經製江淮荊浙福建七路諸司財計的經製使陳遘所創。 總製錢是孟庾在1131年所創,包括轉運司移用錢、出賣係官田舍錢、人戶典賣田宅牛畜錢等。經製錢和總製錢兩者征收後皆先管於各州,每季度起發送往南宋行在。南宋以增賦為主的理財措施,還是起了一定的作用。 除了增加稅種外,南宋政府還沿襲了北宋,主要有茶、鹽、酒、礬等幾項,涵蓋了最為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南宋初年,局勢混亂,兩稅無力開征或無法納往政府時,政府開支幾乎全部出自鹽榷。當南宋政權穩定下來後,專賣收入牢牢地占據了財政的半壁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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