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絕代通寶古幣(精裝)

鑄行通寶錢 6.(1/2)

    鑄行通寶錢 6.

    清代鑄行的通寶錢

    清政府沿襲前代遺留下來的貨幣製度,即白銀和銅錢兩種貨幣同時流通,具有同等合法性。這兩種貨幣有各自不同的使用範圍,一般情況下,國家財政收入、官員俸祿、兵餉、商人大筆交易多使用白銀,而民

    間零星交易則使用銅錢。

    清代貨幣中的特點是,各地使用的貨幣並不統一,尤其是各省鑄造的銅錢,隻在本地流通,因此各省對貨幣調整的措施具有本地特色,且在同一時期內,各地又有不同。

    清代鑄幣分兩大類,一類是朝廷造幣廠鑄造的;另一類是地方造幣廠鑄造的。

    清代統一中國後,開始重新製訂貨幣政策。在清軍剛入關時,允許明代的錢幣流通,但不久即嚴禁使用明錢及其他古錢,獨行清錢。其中主要的通寶錢有順治通寶、康熙通寶和嘉慶通寶。

    清代初期,朝廷在北京設鑄錢局鑄錢,隨著天下統一,在各地開錢局,並鑄順治通寶。

    順治年間對製錢成分有明確規定,即銅70%,白鉛30%,為合金,稱之為“黃銅”,1000銅錢稱為一串,年鑄12000串,稱為一卯,即每開一期的額定數稱為“正卯”,正卯以後凡有加鑄數稱為“加卯”。順治錢製形式未能統一,按照背文可分為5種,也就是在錢幣界享有盛譽的“順治五式”,分別是:

    一是仿明代錢式,麵文“順治通寶”,皆為光背無文。采用這種形式,主要是適應關內群眾的需要,也便於新舊錢之間的兌換。

    二是仿會昌開元錢製,錢背文紀地紀局。如“戶”、“工”為寶泉、寶源泉兩局所鑄。其他有臨、宣、延、原、西、同、荊、河、昌、寧、浙、東、福、陽、襄、江、薊、廣、陝、雲等。錢重1.2錢。

    1651年的錢重改為1.25錢。清代初期製錢重量不斷變化,順治通寶錢漢字錢的大小輕重差異較大。有的錢局開鑄時間短,開鑄不久即停鑄,所以有的記局記地錢數量很少,其中“延”、“宣”、“薊”存世甚少,極為罕見。

    三是權錢,也叫一厘式錢,即在背麵除有局名外,穿左邊鑄有“一厘”兩字,比前一種少了“延、西、荊、襄、雲、五局”,“一厘”是指權銀,一文銅錢折銀一厘,1000文銅錢值銀一兩,此錢從1654年時鑄行,至1660年停鑄。各局所鑄不盡相同,大小輕重有變化。

    四是滿文錢,麵文為“順治

    通寶”的漢文,背文則用新滿文,穿左右滿文為“寶泉”或寶源,規定每錢重1.2錢,1657年因停外省鑄錢,因此僅在北京鑄行。

    五是滿漢文錢,麵文“順治通寶”漢文,背文紀局名改為穿左為滿文錢局名,穿右為漢文錢局名。

    1660年,戶部商議決定重開各省錢局,除寶泉、寶源兩局所鑄製錢仍為滿文錢局外,其他各省錢局所鑄錢背文都為滿漢文錢,共有12局:臨、寧、原、宣、同、江、東、河、薊、昌、浙、陝。這種錢式製作較好,鑄量最多,存世也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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