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絕代通寶古幣(精裝)

絕代通寶古幣 1.(2/2)

    戰國時期的圓錢,據貨幣單位的不同,可將其劃分為三大類:一是以“兩”為單位的秦國圓錢;二是以“

    ”為單位的兩周、三晉地區的圓錢;三是以傳統貨幣單位“刀”為名稱的齊、燕圓錢。

    由於秦國的逐漸發展並成為後來統一天下的強國,因此在戰國時期,秦國圓錢對後世來說顯然更有意義。秦幣在秦惠文王時期又有了發展和變化。

    公元前336年,秦惠文王開始實行“初行錢”,鑄造和發行圓形方孔半兩錢。“初行錢”不等於說秦國這時才開始鑄錢,在這之前,錢幣多為私人所鑄,在此之後,秦國擯棄了圓形圓孔錢,定型為圓形方孔半兩錢,使秦幣由試行階段轉變為正式全麵鑄行時期。

    秦惠文王時的半兩錢的流通範圍,西至河西走廊;東至山東、江蘇,北達內蒙古,南抵廣州市,東北到達遼東半島,西南進入大渡河上遊,說明秦半兩錢是全國通用的貨幣。

    秦半兩錢主要在秦國境內流通,在其他諸侯國流通的數量很少,因為幣值不統一,換算困難。所以,錢如要帶出國境,必須換成黃金或布,按法律規定的比價折算。

    由此可見,黃金和布這兩種貨幣是各國都通行的。同時也證明,秦幣分為黃金、布、半兩錢三等的製度在戰國晚期就已形成。

    布與半兩錢之間有法定的比價,一般是“錢十一當一布”。刑徒如果向官府領取衣服,就要按11的倍數繳錢。比如男性城旦,冬衣每人繳110錢,即10個布;夏衣每人繳55錢,即5個布。按法定比價,刑徒領取衣服可以繳布,也可以繳錢,這說明布當貨幣普遍存在。

    當時的布、黃金和半兩錢分為三等:黃金為上幣,半兩錢為下幣,布為中幣。把貨幣分為三等由來已久,春秋時期的管仲在《地數篇》記載:“先王各用其重,珠玉為上幣,黃金為中幣,刀布為下幣。”秦國把貨幣分為3等,既與實際相符,也符合傳統習慣。

    黃金作為上幣,表示其為貴金屬,用作大數目的支付。秦國對立大功的人常用黃金作為重賞。

    黃金作為貨幣的出現,在貨幣史上是有意義的,從此基本上奠定了我國封建社會貴金屬與銅幣並行的貨幣格局。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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