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豐富金融形態(精裝)

當鋪質庫 2.(2/2)

    他們的經營,這樣,商業資本的流動周期就縮短了,可以給商人帶來更多的利潤,從而促進了商業的再投資,以此循環,商業機構和組織也就越來越多,從而促進了商業的發展。

    典當行的商業性首先表現為,它在產生初期主要擔負著籌措資金的任務。自南北朝以來出現的質庫,雖然是人類最早的信用中介,但受封建商品經濟發展水平的製約,實際上還是尚未獨立的完全依附於寺院的一個經濟部門,或者說,是寺院經濟多種經營方式中的一種。

    典當行的商業性還表現為,它在一定條件下直接從事市場活動。隨著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典當行的財力日趨加強。特別是在其成為獨立的金融機構之後,典當行便開始兼營商業或其他副業,從而於借貸生息之外,另開辟一條增值其自身資本的新途徑。

    在封建社會裏,朝廷為了增加財政收入,征稅對象遍及各行各業,當鋪這個獲利頗為豐厚的機構,自然也就成為了朝廷的補充財政的對象。

    比如在宋元時期,朝廷增加財政收入采用的方式是開辦官辦當鋪。在北宋時,官府特別設立了一項費用,叫作“公使錢”,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就是用來開設當鋪的。皇帝還詔令各府界諸縣在交通樞紐和商販聚集的地方置當鋪。在當時,官辦的當鋪遍布各地城鄉集鎮。

    與宋代同時期的金朝也有類似的做法:據《金史·百官誌》記載,金朝廷在中都南京、東平、真定等處設置典庫。以流泉為名,各設“使副”一員,又在京府節度州添設“流泉務”28所。

    在元代,元世祖忽必烈曾設立公典,稱“廣惠庫”,又名“寶鈔廣惠庫”,掌儲存錢鈔,放貸收息。這說明在元代,朝廷還是在繼續支持官辦當鋪的發展,因而官辦當鋪也十分發達。

    宋元以後,當鋪繼續成為增加朝廷財政收入的工具,途徑則是征收稅賦。比如清代在入關執政後,朝廷迅即開征當鋪稅,獲得了一筆固定的財政收入。1664年提出稅收標準,當鋪每年納銀5兩,以當時的當鋪數目計算,每年就能征到11萬兩有餘。

    清朝廷又規定,民間開設當鋪,均要辦理營業執照,並繳納“帖捐”,相當於後來印花稅,同時照例按年繳納當稅。

    乾隆時期,全國當鋪多達1.8萬多家,每年的財政稅收更是可想而

    知。

    以上事例和數據表明,在封建社會,各朝各代通過采取不同的手段,在當鋪這個金融機構中取得了巨大的經濟收益,有力地補充了朝廷的財政收入。

    古代的當鋪也具有對經濟的宏觀調控作用,因此,朝廷有時還把它作為推行某種經濟政策的工具加以利用。

    唐宋時期,貨幣的供求關係十分緊張。

    一方麵,由於商品經濟日益發展,需要用到貨幣的領域越來越多,貨幣流通量亟待增加。另一方麵,由於金、銀、銅等鑄造錢幣的貴重金屬數量有限,民間又流行藏錢和將錢改製成其他器物的風氣。因此,流通中的貨幣數額遠遠不能滿足需要。

    每當這種情況出現,當鋪便能作出巨大的貢獻。因為在朝廷的要求下,當鋪就會在借貸中使用小額貨幣,當小額貨幣源源不斷地流入到社會之中後,貨幣匱乏的現象就能得到緩解了。

    清乾隆時期,基於錢幣缺乏的局麵,朝廷曾撥出一批銀兩,給當時北京城內外的六七百家大小當鋪充作資金,從而吸收民間手持銅錢。這樣,通過利用當鋪所具有的對錢幣的操縱能力,就能穩定因貨幣不足而造成的各種不穩定因素。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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